“亲兄弟明算账?”江苏一户人家,哥哥去别人家当了上门女婿,多年以后,弟弟拆迁分了

瑶知不是雪中梦 2026-01-10 07:11:48

“亲兄弟明算账?”江苏一户人家,哥哥去别人家当了上门女婿,多年以后,弟弟拆迁分了6套房子,哥哥想分1套,弟弟以哥哥已经“嫁”出去为由拒绝分房,哥哥一怒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 这事儿发生在江苏盐城的一个小村庄,哥哥叫胡长顺,弟弟叫胡长林。1998年那会,家里穷得叮当响,弟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女方张口就要三间大瓦房当婚房。 老两口急得整夜睡不着,胡长顺看在眼里,主动提了去邻村做上门女婿的事。“我走了,家里少张嘴吃饭,还能换点彩礼给弟弟盖房。” 他记得那天自己穿着洗得发白的蓝布衫,把攒了三年的打工钱全塞给了母亲,转身时没敢回头,怕眼泪掉下来让家人难受。 婚后的胡长顺没断了和原生家庭的联系。逢年过节必回村,父母生病住院,他跑前跑后垫付医药费,就连弟弟盖房时,他也请假回来帮着搬砖、搭脚手架,手上磨出的血泡破了又长。 村里人都念叨,这上门女婿比留在家的儿子还孝顺。胡长林也总拍着哥哥的肩膀说:“哥,以后我发达了肯定忘不了你。”这话,胡长顺记了二十年。 2024年,村里赶上拆迁,老宅子加上前后院的空地,一共分了6套安置房。消息传来时,胡长顺正在外地打工,儿子刚谈了对象,女方要求必须在县城有套房。 他琢磨着弟弟分了6套,自己只求一套给儿子当婚房,哪怕补点钱也行。可当他带着烟酒找到弟弟时,胡长林的态度变了。 “哥,你早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户口也迁走了,这拆迁房跟你没关系。”胡长林坐在新买的沙发上,语气生冷,“当年你走的时候,家里的东西都留给我了,现在房子拆迁,自然该我得。” 胡长顺愣住了,他没想到弟弟会说出这样的话。“我是上门女婿,可我也是爸妈的儿子啊!老宅子有我小时候住的房间,爸妈生病我也没少花钱出力。” 他试图讲道理,可胡长林油盐不进,最后直接下了逐客令。气急攻心的胡长顺回到家,翻出当年给父母看病的缴费单、帮弟弟盖房时的照片,越看越心寒,最终决定起诉。 法院审理时,焦点集中在拆迁房的权属和胡长顺的继承权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兄弟姐妹就有权继承遗产 。 拆迁的老宅子是父母留下的产业,胡长顺作为儿子,即便当了上门女婿,也没丧失继承权。 而且村里的拆迁政策明确,农村拆迁以“合法不动产权益为核心,户口定资格,人头作补充”,胡长顺虽然户口迁出,但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份额。 更关键的是,胡长林后来翻建老房时,胡长顺出过钱也出过力,这部分增值利益理应享有份额。 就像无锡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上门女婿因对房屋建设有贡献,最终获得了相应的拆迁利益。 法官多次调解,既讲法律规定,又谈手足亲情,最终胡长林松了口,同意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哥哥一套小面积的安置房。 这场纠纷虽然落幕,但兄弟俩的关系再也回不到从前。其实拆迁分房引发的亲属矛盾,在农村并不少见。 法律层面,继承权不会因为“上门女婿”“外嫁女”的身份而被剥夺,关键看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义务、是否对房屋有贡献。情理层面,一母同胞的兄弟,二十多年的手足情,不该被房子冲淡。 金钱固然重要,但亲情是用钱买不回来的。如果兄弟俩能坐下来好好协商,多想想当年的互相扶持,何至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法律能分清财产归属,却难修复破碎的亲情。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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