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女子有2岁半孩子,她在下午1点约朋友去酒吧唱歌喝酒,嫌音响差,又和熟人

福康说案例 2026-01-09 17:51:52

宁夏中卫,女子有2岁半孩子,她在下午1点约朋友去酒吧唱歌喝酒,嫌音响差,又和熟人、朋友去另一酒吧玩,5点多,女子叫来姐夫喝酒,姐夫又叫来朋友一起喝酒,晚上9点多,女子和姐夫说了一句:我走了。便离开,姐夫不放心给她打电话却发现她在大桥上,便打车过去,给女子送回她家小区门口后离开。半夜11点,女子接到丈夫电话,她说到小区门口了,但丈夫看她喝多了也没接她,谁料,女子打了一出租车到某大桥上,跳了河,自杀溺亡。事后,丈夫把当晚饮酒者、出租车司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4余万元,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据红星新闻1月8日报道,女子晚上喝酒后被姐夫送回小区后,她又打车去了一大桥上,跳了河,悲剧发生了,家里还有2岁多的孩子,让人唏嘘! 邵女士家里有一个2岁半的孩子,作为母亲她也想追求自由,2025年5月7号下午1点多,她约朋友姚某出去吃米线。 然而,邵女士不只是想吃米线,她又和姚某提议去酒吧玩,喝点酒,唱唱歌,嗨皮一下。 在酒吧里,邵女士和姚某喝了几瓶啤酒后,她拿起话筒随着音乐尽情高歌,唱了几首后,她就没了兴致,说这音响效果真差劲,不想唱了。 然后,邵女士和姚某研究,不行换一家酒吧玩去。 熟人朱某跟她俩说有个酒吧挺好的,便带着她俩一起到了另一家酒吧里喝酒、唱歌。 邵女士和姚某两人在这家酒吧又喝了几瓶啤酒。 朱某身体有病,就没有跟着她们喝酒。 当天傍晚5点多,邵女士给姐夫康某打电话让他来酒吧喝酒。 而姚某待了一会后,离开了酒吧。 晚上7点多,康某可能觉得只剩下他和小姨子不合适,又打电话约了冯某来酒吧喝酒。 一直到了晚上9点多,邵女士不知怎么了,跟姐夫、冯某说了一句:“你们喝吧,我走了。” 然后,头也不回的离开了酒吧。 康某一看邵女士突然走了,有些不放心,就给她打电话,问她在哪里? 这一问不要紧,他听邵女士说她在某大桥上呢。 康某考虑到晚上天黑,邵女士一个女人在大桥上,还喝了酒,万一有点啥事可不好交代,于是,他打了出租车赶到某大桥,找到了邵女士。 然后,康某打了出租车给邵女士送回了她家小区南门口。看着邵女士走进了小区后,他才坐着出租车离开可。此时是晚上10点40分左右。 11点多左右,邵女士手机响了,是她的丈夫给她打了微信视频电话,她和丈夫说到小区门口了。 可丈夫看她喝多了,可能心里有怨气,也没有出来接她。 偏巧,司机聂某开着出租车到了小区南门,邵女士看到后拦住车,说她要去某大桥喝酒、唱歌。 就这样,聂某开着出租车给邵女士送到某大桥。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11点27分左右,邵某在大桥上一跃而下跳下了河,悲剧发生了…… 有人说,怀疑这个丈夫之前就和老婆起冲突了,深夜知道老婆喝多了又在电话里骂了她,这女的就想不开了,不然解释不了为什么疯玩,为什么到家门口了又打车去跳河自杀? 作为2岁孩子的母亲为什么会主动邀约别人饮酒?作为丈夫知道妻子喝醉了,即便已经到了小区门口都不原意下楼接回,然后女方自寻短见。估计发生了夫妻矛盾,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基本判断,那样疯喝,肯定有家庭矛盾产生,但确定是诱因。 也有人说,这个丈夫责任最大,老婆喝多了到小区门口,等不出去接一下,这个时候女人的心是最脆弱的。 邵女士去世后,她的丈夫和家人直接把事发当晚与她共同饮酒的人,还有载她的出租车司机告上法院,索赔14万余元。 邵女士丈夫觉得,第一,邵女士醉酒后,共同饮酒者没把她安全送回家,让她自行离开,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第二,邵女士丈夫指出,司机深夜拉明显醉酒的邵某去大桥还违规停车,不顾她可能面临的危险。 第三,邵女士丈夫认为,共同饮酒者未尽义务和司机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邵某跳河自杀的悲剧。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康某在护送邵女士并目视其进入小区后,已尽到普通人的通常安全注意义务。 共同饮酒者确实存在一定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无限。 在邵某已离开酒吧,且康某已将其护送至小区门口的情况下,再要求共同饮酒者承担后续责任,超出了合理范围。 除非共同饮酒者存在强行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等明显过错行为,否则一般无需对酒后伤亡者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出租车司机在搭载乘客时,确实应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确保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在乘客出现危险行为时及时劝阻等。 然而,在此事件中,出租车司机无法预见邵某会跳河自杀,且已按照邵某的要求将其送至指定地点,因此无需对邵某的伤亡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邵女士丈夫及家人的诉讼请求。 此事让人唏嘘,生活中不如意十有八九,作为成年人应该学会疏解不良情绪,正确处理,喝酒也应该有度,这是对家人和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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