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河南一男子葛某从自家羊圈监控,无意发现妻子田某某与许某甲有染8年。 一天,在外打工的葛某回家,又一次在妻子手机里发现两人联系的证据。一时愤怒持刀报复,致情夫一家四口三个重伤,一个轻微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双方不服上诉。 后经协商双方和解,情夫一家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同意对葛某从轻处罚”,并申请撤诉。法院二审改判,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葛某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伤人的行为,虽未造成死亡后果,但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件性质恶劣,法院一审判决葛某无期徒刑。判决后,控辩双方均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经多方调解,许某甲一家最终与葛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理解葛某当时情绪失控的状态,同意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葛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相对降低。最终法院依法改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本案的改判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司法审判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