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鹦鹉啥时候学舌”吵架,有人把车飙到129,撞死一家三口! 景德镇这案子细节刚爆的时候,我手都抖,肇事男和女友争“鹦鹉啥时候开始学说话”,直接在限速40的路段踩油门到129km/h,女友喊“前面有人,慢点!”他还骂“烦不烦”,结果一头撞上去,一家三口全没了,连刚会爬的宝宝都被撞得头首分离。。 现在网上最热议的是“凭啥不能直接毙了他”?其实根本不用讲法律术语,就问一句:他是“不小心”还是“故意作”? 交通肇事是“我以为能躲开”,但这货是吵架气昏了头,故意把车飙到三倍限速,明知道前面有人还不管,这哪里是“失误”?明明是“我烦了,爱谁谁”!你把马路当情绪垃圾桶,把别人的命当出气筒,这能算“过失”? 有人留言说要凌迟要头首分离,大家不是狠,是这祸闯得太不是人,被害的宝宝才多大?刚会抓妈妈的手,现在连全尸都没;被害夫妻是独生子,俩家庭直接“绝后”,肇事者的爹妈现在哭着求谅解,早干嘛去了?教出个“一点小事就失控,拿别人命撒气”的巨婴,现在反过来毁了两家! 最恶心的就是这种“巨婴式愤怒”,自己的情绪比天还大,别人的命比草还轻。鹦鹉学舌的破事值得拿三条命换?怕不是脑子被鹦鹉啄了! 明天就宣判了,大家说,这种拿马路当泄愤场的人,该给个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