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则判决,让一场看似普通的"网恋"露出了狰狞底色。1

来来来来 2026-01-07 16:40:07

1月6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的一则判决,让一场看似普通的"网恋"露出了狰狞底色。19岁的李某和13岁的张某,通过手机游戏结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张某起初谎称自己16岁,但李某在帮她写作业时,已经知晓她是一名初二学生。这个关键信息没有让他止步,二人仍在张某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备基本的社会经验,本应从张某的言谈举止、学生身份中,判断出她可能不满14周岁。他没有尽到任何审慎注意义务,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核实年龄,这种放任足以推定其"明知"。 我国法律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实行"绝对保护",即便幼女表面表示"同意",与她发生性关系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明确,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衣着特征等观察可能是幼女仍实施性侵,就应认定"明知"。 李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个刑罚符合《刑法》中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规定。珠海曾有11岁女孩因网络游戏交友,被他人以红包诱骗发送隐私照片,最终施暴者以猥亵儿童罪获刑。 初二学生的认知水平,决定了她们难以真正理解性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心理学研究显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抽象思维仍有限,独立性虽有发展但从众心理强,容易被外界影响而做出错误判断。 学校和家庭的性教育,往往滞后于孩子的网络社交节奏。《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学校开展适合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但现实中这一要求的落地仍有差距。 那些以为"只是谈恋爱"的侥幸,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而每个家长都该明白,告诉孩子"什么是危险",比单纯禁止"不许交友",更能为他们筑起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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