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之前,裁判文书网就有一些规定是直接不公开的,其中有一

剋剋啊啊 2026-01-07 12:13:58

在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和案号之前,裁判文书网就有一些规定是直接不公开的,其中有一条是: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如公开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这样看,定义的标准是法院定的,公不公开啥的也就内部决定了。你连案件信息都查不到,怎么监督?现在可倒好了,公开的案件中,隐去法官和案号更是离谱,案号作为案件的唯一标识,不再公开后,这跟直接不公开案件有什么区别~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以透明促公正,隐去关键信息会降低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效能。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坚守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确保司法公正可追溯、可监督。还有一点,不是说要经得起检验吗,现在检验的渠道都不通畅,怎么检验?案件的真实性怎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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