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女流氓”翟曼霞跪在刑场等待被枪决,行刑前,她对着天空大喊:“我是无罪的!”话音刚落。一声枪响将她的生命定格在25岁。 翟曼霞不避讳恋爱,她大胆追求心仪男子,先后有过数段感情,坚信女性有权选择生活,不该被婚姻束缚。然而,在那个酷热难耐的夏天,她途经河边,脱衣入水的举动,却成了她命运的转折点。大妈的一声斥责,引来了警察。面对警察的登门,她冷笑回应:“难道交了18个男朋友也要判罪?”这冷笑,是对时代束缚的嘲讽,也是对个人自由的坚守。然而,这冷笑,却成了她定罪的铁证。 警方以“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定性,认定其行为构成“流氓罪”。审判迅速而果断,判决死刑。那一刻,她25岁的生命,如同被狂风卷走的落叶,无助而脆弱。刑场上,她跪地昂首,嘶喊:“我是无罪的!”那声音,穿透了时空的壁垒,回荡在历史的长河中。然而,话音未落,枪声骤响,她的生命,戛然而止。 翟曼霞的死,不是因为她真的犯了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行,而是因为她生在了一个无法容纳个性的时代。她的故事,被尘封在历史的深处,却成为了一声沉重的回响。那回响,是对时代束缚的控诉,也是对个人自由的渴望。不是她有罪,而是那个时代,病了。它病在无法接纳不同的声音,病在无法容忍个性的存在。翟曼霞的死,是那个时代的悲剧,也是对我们今天的警示——尊重个性,尊重自由,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