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安徽亳州,男子在外地上班,妻子在老家带孩子,男子听到风言风语,怀疑

律观法说 2025-12-25 16:58:07

“得不偿失!”安徽亳州,男子在外地上班,妻子在老家带孩子,男子听到风言风语,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打算带孩子去做鉴定,可妻子阻止,不同意去,双方互相辱骂,男子情绪激动之下,殴打了妻子,导致妻子肋骨受伤,构成轻伤二级,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结果让他欲哭无泪。 2025年5月,杨某终于抽出时间来,决定回老家一趟,带孩子去做一件大事。 这些年,他在上海打拼事业,妻子谢某则留在老家照顾孩子,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可一家人的生活还算温馨幸福。 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妻子在老家的风言风语传来,有人说妻子跟别人走的很近,孩子可能不是杨某的。 杨某也觉得孩子越长越不像自己,他开始忍不住胡思乱想,越想越觉得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五一放假,他决定利用假期回趟老家,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他心里打定主意,要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他剪了孩子的指甲盖,还准备了头发,可妻子发现后,觉得这是对她的污蔑,她坚决不同意杨某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 杨某觉得妻子心里有鬼,不然妻子为何反应这么大,如果妻子是清白的,把亲子鉴定一做,大家不是皆大欢喜吗?这也能还妻子一个清白。 两人发生了争吵,互相辱骂,杨某情绪越来越激动,他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在外面打拼,为这个家付出那么多,却要遭受妻子的欺骗和背叛,心中的怒火一下子就爆发出来了。 在争吵的过程中,他情绪激动,动了手,殴打了妻子,并猛地一脚踹在妻子肚子上。 谢某倒地后,难以置信的看着眼前的丈夫,她顾不上身体的疼痛,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跌跌撞撞地跑出了家门。 两人的女儿看到这一幕,既害怕又着急,随后报了警。 谢某肋骨受伤,后经鉴定,杨某将妻子打成了轻伤二级,他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了公诉。 有人说夫妇一体,丈夫这样怀疑妻子,就是对妻子的不信任,无论结果如何,这种做法对夫妻感情都是一种伤害。 也有人说这种事情没必要大张旗鼓去,既然怀疑,就悄悄去做,如果是你的,大家皆大欢喜,好好过日子。 如果不是你的,该起诉起诉,该要赔偿就要赔偿,没必要闹的鸡犬不宁,还动手打人,太不理智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杨某的行为呢? 夫妻一方怀疑孩子非亲生,另一方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吗?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夫妻一方怀疑孩子非亲生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私自采取强制手段。 起诉方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怀疑,若怀疑方没有合理理由或者滥用权利,可能会侵犯到到配偶和孩子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在没有合法程序和必要理由的情况下,他人无权强行要求进行鉴定。 杨某怀疑孩子非亲生,可以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请求亲子鉴定,而不是强制要求妻子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妻子不愿意,就大打出手。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杨某怀疑孩子非亲生,想带女儿去做亲子鉴定,遭到妻子谢某阻止后,对妻子动手,将妻子打成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谢某各项损失12000余元。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替杨某感到惋惜,觉得他不仅没有弄清楚真相,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实在太冲动了。 夫妻双方既然结了婚,就要对另一半忠诚,对婚姻和家庭负责,婚外情是不可取的。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婚姻中,不要去无端怀疑自己的另一半,这种无端怀疑会伤害夫妻感情。 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轨了,也不用去争吵和动手,暴力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去起诉离婚,并要求另一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关注@木头人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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