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查酒驾,交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你会要求出示吗?山西吕梁这起案件给出了关键答案——哪怕酒精检测结果属实,也可能被法院撤销!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行政诉讼案,贾某酒后驾车被暂扣驾照,不服起诉。 事情发生在今年初的冬夜,当地交警开展常规酒驾查处行动。执勤交警发现一辆小车行驶路线飘忽,随即示意司机贾某停车检查。 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虽未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但已构成酒后驾车。 交警当场作出暂扣驾驶证的决定,并告知了贾某相关权利。 可贾某却不认可这一决定:“交警拦车检查、作处罚时,都没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程序有问题!”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的暂扣驾驶证决定。 核心争议:穿警服戴警号,算不算“合法亮明身份”?案件审理的关键,就在于“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双方各执一词: 贾某: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这是法定程序。交警没出示,处罚就该无效;另外,呼气酒精检测结果只代表口腔里酒精含量,并不等于血液内的酒精含量。 交警部门:执勤交警穿制式警服、戴警号,已经能表明执法身份了,不用再单独出示证件。同时,贾某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签字认可,并放弃抽血化验权利,证据链条完整。 最终,法院判决贾某胜诉,撤销了交警部门的暂扣驾驶证决定。这背后有3个关键理由: 1.程序合法是行政决定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时,必须当场出示执法证件。这一步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认执法合法性的关键; 2.警服警号不能替代执法证件(紧急情况下除外):穿警服能初步表明身份,但和“依法出示执法证件”是两码事,不能互相替代;交警部门提供的照片显示,两名交警将贾某带回办案场所后,才出示执法证件。 3.程执法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处罚效力:执法人员未告知贾某享有血样检测的权利,哪怕酒精检测结果是真的,也补不了程序违法的漏洞。同时,交警未在执法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属于明显程序违法,因此暂扣证件决定要被撤销。 这起普通的酒驾查处风波,给执法部门和普通人都提了醒: 对执法部门而言:执法无小事,每个流程都要守规矩。 哪怕是“出示执法证件”这种看似不起眼的环节,一旦缺失,可能让整个执法工作白费功夫,还会影响执法部门公信力; 对普通人而言:遇到执法检查时,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确认执法合法性。 如果发现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这就是“程序正义”的意义,能帮我们守住合法权益。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吗?你还遇到过哪些执法中的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一起讨论! 本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