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辈子再也不做听话的孩子”,婚礼当日从7楼婚房坠亡,28岁女老师的遗言戳痛无数人的心。被催婚7年的她,到底经历了什么? [烟花]网友错愕:用生命对抗催婚? 小卫(化名)是河南鲁山一高中的历史老师,被父母催婚7年,一度得了抑郁症。 经父母安排,她与新郎相亲,认识数月,没有感情基础,就被父母催促结婚,多次抗争无法改变。 甚至在婚礼前一天,她还在朋友圈发布了取消婚礼的通知,但遭到父母的反对。据媒体报道,她的父母反对取消婚礼是觉得“没脸面”“不愿退还彩礼”。 第二天婚礼如常举行。但小卫以换礼服为由,将婚房反锁,在朋友圈留言后,从7楼阳台坠楼。 在学生的印象中,小卫老师“很佛系”,说话温柔,对学生特别关心,也不会因为成绩问题责罚学生。 在朋友的眼中,她是淑女,身高1米7,举止“明媚”,总是为朋友着想。 但在父母的眼里,她却并不乖巧,“年龄大了还不肯嫁人”。 其实小卫才28岁,也曾试图说服父母放手,让自己选择未来的路,包括未来的另一半。然而多年之后,她还是屈服了。 [烟花]法律视角:催婚是否构成侵权? 小卫的遭遇让人唏嘘。她的父母用各种方式强迫她结婚,这种行为明显干涉了个人的婚姻自由,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民法典》第1042条写得明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里包括了是否要结婚、和谁结婚的自由。 从法律的角度看,虽然小卫的弃世是自主的选择,但她的这种选择显然和父母催婚高度相关。 按照《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小卫父母明知催婚带给女儿巨大心理压力(一度抑郁),但仍然坚持要她嫁人,导致悲剧。他们有主观的过错,构成侵权。 然而,坠楼事件发生后,更让人寒心的是,两边亲家互相推诿,不愿意出面料理小卫的后事,还对赔偿的问题争执不休。 [烟花]后续争议:一楼业主的索赔合理吗? 一楼的业主提出赔偿要求,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不过,他们试图阻止搬运尸体,就不应该了。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物的,财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当然,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一楼业主需要证明三个问题: 一是,房屋设施遭受了实际的损失,比如说维修费用等。二是,这种损失和死者坠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是死者有过错。 一般来说,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容易得到赔偿的,房屋贬值的间接损失是否要赔偿,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也有法院支持赔偿房屋间接损失的案例。 一楼业主应该得到赔偿,毕竟是还在装修未使用的新房。 至于能赔多少,一看法院的认定,能否包括了房屋的间接损失;二是看小卫的个人财产(即遗产)的多寡,以遗产数额为限,她的父母无需赔偿超额的部分。 [烟花]小卫遗言的最后一句话是“我有点害怕……” 她的悲剧让人痛心。你觉得,对于父母干涉婚姻的行为,怎么应对更好呢?来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