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5岁大爷毒死9条宠物狗,被判4年,坚称无罪。狗主人则认为判轻了、赔少了,申请抗诉。案情明了,却9次延长审限,又是为何? 张大爷投放毒鼠药的起因是,他的电动三轮车多次被狗撒尿、划伤。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电动三轮车不仅是代步工具,可能也是谋生的工具,或重要的财产。 面对反复的滋扰和投诉的无果,张大爷产生了“只能靠自己解决”的极端想法。 更让张大爷焦虑的是,孙女害怕狗。据说孩子曾被狗追逐恐吓,吓得不敢出门。这加剧了张大爷的敌意。 再加上,他住的是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有限,人和宠物的活动区域高度重叠。不拴绳、不清理粪便这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更容易引发邻里摩擦。 作为老住户,张大爷可能积怨已久,某种程度上,他的错误行为也是对社区管理缺位的情绪宣泄。 但是,即便有这些值得同情的遭遇,也不能成为他投毒的借口。在公共区域投放有毒物质,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他最终受到法律严惩,也是咎由自取。 日前一审判决后,双方的争议焦点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 张大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他觉得自己投的是毒鼠药,未必一定会让宠物狗死,两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他还搬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说里面写得清清楚楚:携犬出户要拴绳、由成年人牵领,还不能进公共绿地等场所。要是养犬人都守规矩,根本不会有狗被毒死的事。 他还辩称:自己从没想着害人,行为没危害公共安全,不该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顶多算“故意毁坏财物罪”。 另一边,受害狗主人李女士态度坚决,主张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张大爷的刑责。 她要求办案机关查清张大爷购买、储存的毒鼠药(氟乙酸盐)的剂量,如果达到较大剂量,量刑标准就能直接提到10年以上。 这起案子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判决书里有句话说得透彻:人与犬的冲突本质上是人与人的矛盾。就算个别养犬人行为不文明,也绝不能成为投毒者实施极端行为的理由。 对于本案的判决结果,你怎么看?遇到不文明养犬,有啥应对的好办法?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