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花1.8万报名自律活动,活动宣称独处100小时就能拿60万且退报名费,女子参加两天后,莫名被宣布出局,主办方不说明原因,只退2000元。女子不服,将主办方告上法院。 (本信息来源于:百姓关注) 2024年9月的一天,小米(化名)刷手机时,突然一则广告映入眼帘,这广告内容可太吸引人了。 广告说:只要交1.8万的报名费,就能参加一个100小时独处自律挑战活动。要是全程没有任何违规,不仅能拿到60万的巨额奖金,报名费还会全额退还。 小米看到这好事,眼睛都直了。 60万,这对她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要是真能拿到这笔钱,那生活可就彻底改变了。她心里开始盘算起来,自己平时也没什么特别的爱好,独处100小时好像也不是什么难事。 而且,报名费最后还能退回来,这简直就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于是,小米没多想,就签了那份《自律挑战协议》。主办方给她安排了一个指定的小屋,让她在里面进行挑战。 小米满怀期待地住了进去,心里想着一定要坚持到最后,拿到那60万奖金。 在挑战的过程中,小米那叫一个严格遵守规则,她连手机都不敢多玩一会,就怕一不小心违规被淘汰。 每天就那么静静地待在小屋里,时间过得那叫一个慢,但她咬着牙坚持着,心里一直想着那60万奖金。 眼看着时间一点点过去,小米已经快撑满100小时了,她心里别提多高兴了,觉得自己马上就要成功了。 可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主办方突然通知她,说她被淘汰了。 小米一下子就懵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哪里违规了,她赶紧追问主办方原因,可主办方支支吾吾的,就是不肯说明白。 一会说可能是监控有点问题,一会又说可能是规则理解上有偏差,反正就是拿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小米气坏了,自己辛辛苦苦坚持了这么多天,眼看就要成功了,却被莫名其妙地淘汰了。 而且,主办方只愿意退给她2000元报名费,剩下的1.6万就不退了,小米觉得这太不公平了,自己明明没有违规,凭什么要扣这么多钱。 大家觉得,主办方这种做法合理吗? 在没有任何明确违规证据的情况下,就随意淘汰参与者,还扣掉大部分报名费,这明显就是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很多人在参加这种活动的时候,可能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主办方规则不透明,解释权全在自己手里,参与者只能吃哑巴亏。 像这种高额奖金的挑战活动,到底靠不靠谱呢? 很多人看到高额奖金,就会心动,觉得这是个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往往忽略了背后的风险。就像小米这次,本以为能拿到60万奖金,结果却落得个这样的下场。 大家在面对这种诱惑的时候,会怎么选择呢? 小米越想越气,她决定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她一纸诉状将主办方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米据理力争,把自己参加挑战的过程和被淘汰的情况都详细地说了出来,她希望法院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小米就是个上班族,想通过参加活动改善下生活,结果被主办方坑了,确实挺可怜的。 主办方既然制定了规则,就应该公平公正地执行,不能随意淘汰人还不说明原因。 那么,从法律上又该怎么看呢? 主办方和小米签的《自律挑战协议》,从法律上来说,它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主办方用60万高额奖金当诱饵,让大家交1.8万报名费来参加挑战。 这看起来就像是一种射幸行为,就是以偶然事件的发生,来决定是否给付财物。 这种射幸行为,它违背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因为正常的民事活动,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而这种射幸行为,它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投机性,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主办方制定的规则,解释权全在自己手里,淘汰理由全凭一张嘴。他们说小米违规了,却拿不出证据,这明显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这《自律挑战协议》自始无效。既然协议无效,那主办方就应该把小米交的1.8万报名费全额退还。 至于那60万奖金,因为协议无效,所以主办方也不用支付。 因为这60万奖金是基于这个无效协议产生的,协议都没效了,奖金自然也就不用给了。 要是主办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小米确实违规了,那是不是就可以不退报名费也不给奖金了呢? 其实也不是,就算小米违规了,主办方也得按照协议约定,说明违规原因,提供证据。 如果主办方不能提供证据,那也不能随意扣除报名费。 法院最终认定:《自律挑战协议》无效。 因为主办方在活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而且没有给参与者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所以,法院判决主办方需要全额退还小米1.8万的报名费,而那60万的奖金,无需支付。 虽然没拿到那60万奖金,但至少自己的报名费要回来了,也算是挽回了一些损失。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