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卖员去修车店给轮胎补气,说好了充一次1元,就在给钱的时候,被店主告知不让打气了,因此双方发生口角,谁知越吵越凶竟然发生了肢体冲突,外卖员同事见状赶紧拉架,但依然没有阻止停下,眼见店主突然拿起地上的铁锤,同事怕出事,一下就把店主给扑倒了,结果店主因为被扑倒,手机的铁锤把自己的手给硌骨折了,事后,店主把外卖员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12万余元,没想到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刘先生是一名外卖骑手,而电动车就是他们的命根子。 风里来雨里去,全靠这两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多跑一单是一单,多赚一块是一块。 2023年10月,刘先生已经接了几个单,路上发现轮胎没气了。 他急忙找到路边的一家电动自行车店,轮胎没气了,能给补个气不。 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举手之劳的小事——打气筒又不是什么娇贵物件,借去用几分钟根本坏不了。 谁知店主看了一眼刘先生,喊道:打一次1块钱! 刘先生也没在乎,1块钱也不多,咋都比超时合适,一心想着赶紧补完气继续送货。 可谁知道,就在刘先生掏钱的功夫,店主走过来说算了,不借你了,你走吧。 刘先生当时就愣住了,一脸的莫名其妙,怎么突然就变卦了?他皱着眉头问: 老板,你这是什么意思啊?刚才不是说好了一块钱吗?怎么又不行了! 谁知店主双手往腰上一叉,语气里带着几分嫌弃:我的打气筒,我想借就借不想借就不借,你管我! 刘先生觉得店主就是在故意找茬,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声音越吵越大,唾沫星子横飞。 口角很快就升级成了肢体冲突,两人扭打在一块,推推搡搡,谁也不让谁,嘴里还不停地骂骂咧咧。 就在这混乱的时候,刘先生的的同事小周正好送完附近的订单路过。 看到这一幕,小周赶紧停下自己的电动车,三步并作两步冲上去拉架。 小周一边喊着,一边使劲儿把两人往两边拽。 可这时候的刘先生和店主都已经红了眼,怒火上头。 拉扯之间,店主猛地一甩手,挣脱了小周的阻拦,转身就从铺子里抄起了一把铁锤。 小周一看这架势,吓得心脏都快跳到嗓子眼了,这一铁锤要是真砸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情急之下,小周也顾不上那么多了,他猛地扑了过去,用尽全身力气,一把将店主扑倒在地。 可谁也没料到,店主被小周扑倒后,他的手正好被手里的铁锤硌伤。 一阵钻心的疼痛瞬间传遍了他的整只手,店主捂着自己的手,疼得龇牙咧嘴。 周围看热闹的人也都吓傻了,刚才还吵得热火朝天的场面,一下子安静了下来。 刘先生及同事小周都懵了,赶紧松开手,看着老王那只肿起来的手,心里咯噔一下。 后来在大家的帮助下,店主被紧急送到了医院。 经过医生检查,诊断店主的右手掌骨骨折。 店主认定是小周把他扑倒才导致自己骨折的,出院后,直接一纸诉状把小张告上了法庭。 要求小张赔偿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加起来一共12万余元。 法庭上,小周解释自己看到老板拿铁锤的一瞬间,身体比大脑反应的快。 要知道这铁锤不管是抡到谁的身上,还是头上,骨折都得是轻的,万一要出大事就完了。 所以自己才会将店主扑倒,只是没想到会将店主硌伤。 而店主则说自己拿锤子并不是要打人,而是准备要去修车。 谁知道他一下就把我按到地上,才导致我骨折。 可法官也不是单听他一面之词,后来在调查中发现,有监控刚好录下来了全程。 视频显示,店主捡铁锤前正在拳击小刘的头部,突然停止殴打行为转身拿铁锤去修车,严重违背常理。 《民典法》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店主与刘先生先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店主拳击刘先生头部,后持铁锤,已形成现实、紧迫的人身不法侵害。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其他目击人员的叙述,最后法院认为,小周扑倒店主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店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小周当场就红了眼眶,积压的委屈一下子释放了出来。 刘先生也松了一口气,连声表示太好了。 一块钱,本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因为双方的一时冲动,闹得不可开交。 店主如果能心平气和地做生意,不随口伤人,刘先生如果能冷静一点,不跟店主争执,或许就不会有后面的冲突。 而小周的挺身而出,更是用行动诠释了什么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记住,遇事冷静三分,退一步海阔天空。 而法律,永远会站在正义的那一边,保护那些心存善念、见义勇为的人!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