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生,两人相谈甚欢,不到一月就相约线下见面

胡萝卜说法 2025-12-24 01:42:42

陕西西安,男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生,两人相谈甚欢,不到一月就相约线下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生发现男子与照片不符,便决定不再与他往来,不料男子以公布两人的聊天记录,以及女生的裸照为由,威胁女生多次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最后女生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 夜深了,辛某却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她恨自己怎么会做出如此荒唐的事来,她后悔了,可开弓没有回头箭,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辛某是一名在校学生,情窦初开的她,总幻想着心中的白马王子能早一天出现,可在她认识的异性中,却没有一个能入她法眼的,于是,她便把目光转向了那个虚拟世界。 终于,2024年6月的一天,辛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男子刘某,两人有很多共同话题,似乎总有说不完的话,更让辛某兴奋的是,刘某长相英俊,非常合她的口味。 辛某渴望能早点见到自己的白马王子,所以当刘某提出要见面时,她想都没想就很爽快地答应了,两人相约在某酒店见面。 6月26日,两人来到酒店后,很自然就发生了性关系,可事后辛某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这个刘某长得和照片上的那个刘某好像不太一样,她怀疑是刘某骗了她,于是便决定不再和刘某往来。 但刘某哪里肯罢休,直到7月份还一直不停地和辛某发消息,要求再次发生性关系,见辛某不再理睬他,就发来两人的聊天记录截屏,说是如果辛某不从,就把聊天记录贴到她学校去。 辛某怕了,万一这事被捅到学校,以后她还有什么颜面去面对老师和同学,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再次赴约。 不料得逞后的刘某更加地肆无忌惮起来,他偷偷拍下了辛某的裸照,并多次以此为要挟和辛某发生了性关系。 辛某每天都在担惊受怕中度过,她怕刘某再去找她,担心刘某一不满意就会把此事捅出去,到时候老师同学会怎么看她?父母知道后又该多么失望。 辛某想了好久,最后终于下定决心报了警,刘某随后被刑拘。 到案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那么,刘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一、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奸淫的故意, 而在客观上又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了性行为。 本案中,虽然第一次和刘某发生性关系时,辛某是自愿的,但当她发现刘某并不是照片中的刘某时,她就决定不再和他往来。 但刘某并未因此作罢,而是以把两人的聊天记录贴到学校相要挟,逼迫辛某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又偷偷拍下辛某裸照,并以此多次逼迫辛某就范。 刘某违背辛某的意愿,以公布两人的聊天记录和对方的裸照相要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尽管刘某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某不是自愿的,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辛某意愿,胁迫辛某和他发生了多次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对于刘某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二、对刘某该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刘某属于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又取得了辛某的谅解,所以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3年。 处于青春期的学生,特别是女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而遗憾终身,因此,家长以及老师,都应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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