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默认可以发生关系?错!这起判刑案给所有人提了醒! 女生邀男友到家里同住,男生觉得住一起就是同意,强行发生关系,被女生报警。 法院直接判了2年9个月,明确说“邀请同住不等于性同意”! 你邀朋友来吃火锅,不等于让他开你刚买的车出去浪吧? 邀爱人住家里,同理啊!这是信任,并非可以强来的信号! 有人说女生自己邀的,怪谁? 也有人说男生太自作多情,想当然。 我就想骂醒这种人:爱情里最基本的体面,是不把我的迁就当你的特权! 性同意是问出来的,不是猜的!你张嘴问一句“可以吗”,比瞎猜强一万倍! 你们遇过情侣间想当然的误会吗?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