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老头因为毒死邻居11只狗被判四年,他辩称是为了保护孩子,但法院认为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狗伤人这种情况,狗主人只需要赔钱,严重的拘留几天就可以了,根本没有人因为自家狗伤人而被判刑。难道说狗不属于人身安全保护的范畴吗? 显然不是,我认为应该和毒狗一样严厉,起步就判一年,让那些不牵绳遛狗,让他人遭受损害的养狗者有个警醒。 遛狗时最担心的就是狗扑人,这种情况发生过很多次了,每次都很惊险,所幸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伤人致死的伤害。很多狗主看到自己家狗扑向路人时,态度非常不以为然,因为他们觉得自家的狗很温顺,不会咬人。但是他没想过狗的温顺可能只对你和你的家人。 养狗者应该为自己养的狗的行为负责。尤其是有钱人,家里条件不错的,给狗买各种高级零食和玩具,但遛狗的时候不牵绳,让别人很忌惮。像这种人应该受到重罚,以儆效尤。支持北京老头判刑,也支持以后狗对伤人的更严厉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