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陈女士花43500元买了件Gucci大衣,下单前确认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到货后她试穿1分钟,觉得不好看便原样退回。可商家收到退货后拒收,称腰部有一处脱线无法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陈女士怀疑衣服寄来就是残次品,商家却一口咬定是她造成的。陈女士多次协商无果,货款压在心头,找消协投诉、想打官司又觉得耗时耗力,陷入两难。 (来源:红星新闻) 陈女士,为了犒劳自己,狠下心花43500元买了件Gucci大衣,下单前她特意确认能7天无理由退换,这才放心付款,等了两天,快递把衣服送来,包装精致,看着品质上乘。 陈女士满心欢喜拆开包裹,抚摸着大衣柔软的面料,她迫不及待地走进卧室,对着镜子试穿起来。可刚套上,就感觉颜色不对劲,衬得自己脸色暗沉,原本白皙的皮肤都显得没了光彩。 她皱着眉头,又仔细看了看腰身部分,这衣服穿在身上,腰身显得格外臃肿,整个人看起来圆滚滚的,完全没了想象中的优雅气质。陈女士心里一阵失落,才试穿1分钟,就果断决定退货。 她小心翼翼地把衣服叠好,将吊牌仔细挂好,按照原来的包装方式,把衣服封得严严实实,然后联系快递寄了回去。她想着,反正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这退货应该顺顺利利的。 几天后,陈女士满心期待地等着退款到账,却没想到等来的是商家拒收的消息。商家称,衣服腰部有一处脱线,无法进行二次销售,所以不同意退款。 陈女士拨通了商家的电话,电话一接通,她说:你们这是什么意思?我收到衣服试穿了一下就退回去了,根本没弄坏,你们凭什么拒收? 商家客服不紧不慢地说:女士,我们收到衣服检查后发现腰部脱线,这明显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按照规定我们不能给您退款。 陈女士说:我就试穿了1分钟,怎么可能把衣服弄脱线?我怀疑你们寄来的就是残次品,故意坑我! 客服依旧不慌不忙地说:女士,我们出货前都有严格检查的,不可能寄出有问题的衣服。您要是觉得有问题,得拿出证据来。 陈女士:我哪有什么证据,我收到就是这样的,你们这是耍赖! 客服还是那副态度:女士,没有证据我们也没办法,这衣服确实没办法二次销售了,退款我们无法同意。 陈女士挂了电话,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买件衣服,退个货会这么难。她不甘心,又多次联系商家协商,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陈女士心里憋屈极了,她想到了找消协投诉,可又听说消协处理起来流程繁琐,耗时又长。 她犹豫了,自己平时工作那么忙,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折腾这事。 她只是个普通上班族,对法律一窍不通,真要打官司,心里一点底都没有,而且打官司不仅花钱,还不知道要拖多久,这期间自己得多闹心啊。 陈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她逢人就说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大家的建议。 有人说她应该坚持找消协,不能让商家这么欺负人。 也有人说打官司虽然麻烦,但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一试。 从7天无理由退换货角度看,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什么情况,才是商品完好呢? 办法里也说了,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陈女士试穿1分钟,包装吊牌都完整,这明显符合查验需要,衣服脱线大概率不是她造成的。 商家说脱线是陈女士导致,可没拿出证据,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就好比你说别人弄坏了东西,得拿出证据来,不然空口无凭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如果衣服寄来就有脱线问题,那就是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陈女士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得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若无法证明是陈女士造成衣服脱线,就不能拒绝退货。商家得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出库质检报告、运输监控等证据,来证明衣服在寄出时是完好无损的。 可很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证据收集能力,只能吃哑巴亏。商家也常常利用消费者这种弱势地位,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退款。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虽然承诺了7天无理由退换,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设置各种障碍,损害消费者权益。 而消费者在面对纠纷时,往往因为维权成本高、流程复杂,选择放弃维权。 商家以衣服无法二次销售拒退,陈女士坚称非己所为,在缺乏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这也暴露出消费维权中的难题,亟待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