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退货12台手机?4买4退同款手机被拒,男子怒告平台违反“7天无理由退货”原则

芷卿雪月 2025-12-20 13:21:42

一年退货12台手机?4买4退同款手机被拒,男子怒告平台违反“7天无理由退货”原则。法院都看不下了:这不是退货,是上班! 听说过“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你见过有人拿它当“手机体验VIP卡”用的吗? 上海一位沈先生,就凭实力刷新了大众对“退货自由”的认知——从2023年4月到2024年3月,他在同一平台连续下单12部手机,每部都在七天内退回。 2024年3月31日,他花12489元,又买了台知名品牌某系列手机,用六天后又以“手机太厚太重”为由要求退货。 商家这次硬气拒绝:“您这哪是买东西?简直是来我们这儿循环试机啊!” 原来,沈先生之前已退过3次同款手机,商家早就注意到他“非正常消费”的痕迹。 双方闹上法院,法官一查记录也惊了:这老哥根本不是“买手机”,而是纯纯把网购买成了“手机体验馆”——激活、试用、退货,一气呵成。 法院最近判了:驳回诉求,不准退! 判决说得明明白白: [微风]“七天无理由”不是“随便用七天”——你明知道手机长啥样、多重多厚,还反复买了退,这叫滥用规则,不叫维权。 [微风]诚信不能当饭吃,但没诚信可能真没“退货权”吃——法官直指沈先生的行为“偏离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初衷”,反而增加了商家成本、扰乱交易秩序。 [微风]法律保护诚实人,不伺候“摸摸党”——依据相关法规,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且“诚信消费”,而不是把商家当免费试用机库。 判决一出,网友都乐了: “建议商家直接给他发个‘终身体验师’聘书,省得来回寄快递。” “手机商家:早知道给您出个模型机,轻便还省电。” “这是把‘七天无理由’读成了‘七天打工制’——干完一周就离职。” “总有一些不守规矩的人要破坏规矩,而后果却要全体消费者去承受!” “对于恶意违反的人,买家和卖家都应该直接将个人信息拉入黑名单,禁止其买卖行为。” “驳回还不够,还要追责。一人得利,堵了所有人的路。” “激活再退款,而且不是一次,然后还告到法院,你是怎么做到的理直气壮呢?” 说真的,消费者维权是权利,但把规则当算盘、把商家当“体验店”,这操作就变味了。法院这次判得好:诚信是交易的底线,不是可钻的空子。 如今判决生效,这位沈先生没再上诉。 但这件事倒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七天无理由”是给你的放心,不是给你的任性。下次想“循环试用”之前,先摸摸良心——它可能比手机还重。 信息来源于原点新闻,侵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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