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超市发现住在附近的一些老人经常偷店里的的购物车,于是就组织人过去找回。店员正准备将找回的购物车推走,偷车的大妈拉住车子非说是她的。店员称车子是超市的财产,劝大妈要懂法。大妈伸手就欲打人,还说:懂锤子法!你说是我偷的,你报警噻! 据河南百姓315报道,郫县一超市发了一条视频,讲了一件让他们非常无奈的事情。 据该店称,店里原本准备了很多购物车,可是最近车子越来越少,顾客过来买东西,经常面临无车可用的情况。 店里进行调查,发现这事是老顾客们干的。 这里的老,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为,他们是经常来他们店买东西的熟客,第二种意思是,他们是年纪较大的顾客群体。 原来,不知道是谁先开的头,附近的住户买东西时将购物车直接推回了家。 后来,可能其他人看见了心里觉得不平衡,竟然都跟着学了起来。 于是,你推走一辆,他推走一辆,渐渐的店里的车都成了他们的“私家车”。 原本店里补一批车也不是什么大事,可就这么一辆车,哪怕批量买也得一百多一辆,但是这种风气如果不刹住,买再多也架不住他们这么偷啊! 实际上,到底是哪些人偷了车,店里已经有所了解,于是,店里派了几个店员到附近小区寻找。 没多久,一名男店员在某楼下找到一辆车,他推着车子准备送回店里,一个穿着红外套的大妈突然跑了过来,拽住车子就跑。 男店员赶紧抓住车子,并大声喊她:嬢嬢,嬢嬢,我们要报警勒! 红衣大妈用力拽了一下车子,见拽不动,便生气地喊:报警?你喊来报! 男店员指着车子上的超市名称说:这个购物车是我们勒! 红衣大妈不管,疯狂抢夺车子,男店员死死抓住车子,两人争抢间,车子倒在地上。 红衣大妈见抢不过,只好站在原地,说:你说我偷你的,你调监控噻! 男店员说:这个是属于超市的财产,不是属于你的私人财产,你要懂法,不懂法你就去找民警。 大妈却不服气,再次上手上车,一边抢一边说:懂锤子法!你觉得这个该你的,你就去找民警! 男店员抓着车往一边躲,大妈见他不让着自己,加上抢了半天没占到便宜,竟然恼羞成怒握拳就向男店员打了过去。 好在店员年轻动作灵活,他往旁边一闪,伸手挡住了大妈的拳头。 附近居民听见两人的争吵围过来看热闹,很快大家就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情,纷纷对大妈投去异样的目光。 大妈使出全身的力气再次抢夺车子,可男店员紧紧将车子护在身后,大妈最后的挣扎再次以失败告终,愤愤不平离开了。 大妈的行为简直让人大跌眼镜,有人说,这种老人不用和她多说,直接报警!偷东西还这么理直气壮的,谁给她的勇气? 有人说,很多人年轻时候挺大气的,不知道老了后怎么就变了个样。我已经给我儿子说了,如果以后我老了也这样,不用犹豫直接打死!太丢人了。 正如大多数围观群众所说,超市的购物车是店里为方便顾客买东西而提供的工具,属于店里的私有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该店添置购物车用于经营活动,对车子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其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 那些将超市车子私自推回家的老人,其行为构成了对该店财产权的侵犯。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们未经许可,擅自将车子占为己有,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损害了该店的财产权益,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一辆购物车的价值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老人们偷拿车子的行为仍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民警有权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店员到附近小区找回车子,是维护该店合法财产权益的正当行为。《民法典》也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返还财产等,店员要求大妈返还车子是行使合法权利。 可大妈不仅言语蛮横,还对店员进行推搡和殴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大妈殴打他人,虽然未能对店员造成实质性损伤,但仍旧是违法行为。 最后,自古以来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如果老人们不以身作则,年轻人又如何能够爱戴尊重他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