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辆小轿车左转时,一辆电动车从后方行驶过来,与拐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到

梅姐说法 2025-12-02 14:50:17

上海,一辆小轿车左转时,一辆电动车从后方行驶过来,与拐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到来后判电动车全责。电动车主炸了:拐弯让直行,我有优先路权!你懂不懂法? 据新闻坊报道,案发当天上午,徐先生骑着一辆电瓶车行驶在闵行区某路段。 10点45分左右,徐先生行驶到吴中路虹梅路路口时遇到了红灯。 此时,前方一辆小轿车看到路灯绿了,便打方向盘往左转弯,谁知,车子拐到一半时徐先生骑着电瓶车行驶过来,砰的一声撞到了小轿车上。 徐先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随后他躺在地上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先是向徐先生和小轿车驾驶员了解了案发时的状况,随后又查看了附近的监控。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告诉徐先生,此次交通事故徐先生负全责。 徐先生顿时炸了:我骑的是非机动车,为什么判我全责? 民警称,徐先生驾驶非机动车,应该靠右排队行驶,但是案发时,他已经跑到了马路正中间。 徐先生辩解称,前方堵了,他迫不得已才走路中间。 民警反问他:堵着就不用排队了吗? 徐先生还是不服,他又称这段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自己是直行,小轿车是左转弯,这种情况下,他有优先路权,小轿车就应该承担责任。 民警再次向他科普,转弯让直行是在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才成立,徐先生违法借道在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徐先生行驶到了马路中间,而不是小轿车拐弯。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谁该为碰撞负责? 1、电动车车主徐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此次事故中,徐先生因前方拥堵,驾驶非机动车走到马路中间,未按照规定靠右排队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 交通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徐先生违法借道行驶至马路中间,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转弯让直行原则有什么适用条件? 徐先生提出转弯让直行,自己有优先路权,但转弯让直行原则并非无条件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和行人在参与交通时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转弯让直行是在双方都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才成立的交通通行原则。 本案中,徐先生违法借道在先,其行为已经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规则。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徐先生行驶到了马路中间,而不是小轿车正常的左转弯行为。 因此,不能简单地以“转弯让直行”来判定小轿车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这起事故中,徐先生的违法借道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 小轿车驾驶员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弯,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所以,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故实际情况,判定徐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谁违法谁担责,守法通行才是减少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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