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员工遭公司要求罚款后,在朋友圈发 “公司发不出工资找事”“认住这公司避坑” 等言论,被公司以侵犯名誉权起诉。 一审判决员工不违法,二审虽认定员工有责任,但因言论不实少、影响范围小,最终维持一审原判。 说实话,这公司的一番操作够恶心! 自己随便罚款逼得员工吐槽,转头就拿 “名誉权” 当大棒打人,咋不想想为啥员工敢公开骂? 分明是平时压榨惯了,还容不得人说句实话! 真要脸就把管理做好,别拿法律当打压员工的工具。 不过作为公司员工,吐槽归吐槽,可别瞎编 “发不出工资” 这种话,万一被抓住实锤就麻烦了 —— 维权得讲证据,别给公司抓小辫子的机会。 让人熨帖的是法院,判得还算拎得清! 没被公司的 “名誉权” 说辞忽悠,看明白员工过错轻、影响小,没让老实人吃亏。 这判决就是给所有公司提个醒:别把员工逼急了还不准人说话,真要闹到法院,理亏的是谁还不一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