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的庄某养11条狗(4条大型犬仅拴2条,余皆散养),雇60岁夏某看护牧业点,未签合同、不买保险。14天未联系后,庄某发现狗啃食疑似人骨,夏某遗体残缺。警方排除他杀,狗粪DNA证实死者为夏某。家属索赔64万,法院认定庄某未尽管理与雇主责任,判其赔偿641237元。 网友评论: 还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呢,这事儿看得人后背发凉,散养大型犬就是埋隐患。 凭啥不担刑事责任啊?明知有风险还不管不顾,这和过失伤人有啥区别。 老人家人十四天也没联系?但凡多问一句,说不定就能避免这场惨剧。 64万看着多,可一条人命加死后遗体遭损毁的尊严,这点钱根本不够赔。 狗患早就该好好管管了,违规养狗的代价太低,才总有人心存侥幸。 这判决只赔钱太轻了,必须让狗主人蹲几天牢,才能让更多人长记性。 雇主也太漠视生命了,不签合同不买保险,十四天不闻不问,良心不会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