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36岁男子打工时与43女子发展成情人,经常留宿在女子的出租屋里。

星腾征途 2025-12-13 18:09:50

云南玉溪,36 岁男子打工时与 43 女子发展成情人,经常留宿在女子的出租屋里。一日晚,他正在女子房中喝酒,女子外甥突然来了,愤怒地问他和舅妈是什么关系,让他说清楚。随后对他进行殴打,4 次堵门不让他离开,还拿起水果刀逼问他。男子情急之下从 3 楼跳下,导致全身多处受伤,住院 40 天,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随后男子将女子及其外甥告上法庭,索赔 36 万。法院判了! 那天晚上,赵某(化名)去探望舅妈(杨女士),推门一看,自家舅妈跟个陌生男人(杨某)在屋里喝得正酣。这换谁身上能忍?更何况这赵某体重206斤,壮得像堵墙,而那位情夫杨某才116斤,瘦得像根竹竿。一问三不知,杨某光顾着低头装哑巴,这火气“噌”地一下就上来了。 赵某那是真生气,动手打了人不说,还四次堵门不让走,最后甚至拿出了水果刀逼问“说清楚”。 这一下,把杨某吓得魂飞魄散。在那个逼仄的出租屋里,面对着比自己壮硕那么多、还拿着刀的外甥,杨某觉得命都要没了,情急之下才选择了跳楼逃生。这一跳,直接跳成了九级伤残,下半辈子可能都要受影响。 杨某把人告了,索赔36万,这账算得倒是挺精。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却给了咱们一个非常清醒的普法课。 法院最后认定,赵某确实侵权了,持刀威胁、殴打、堵门,这行为直接导致了杨某跳楼,所以赵某得承担60%的责任,赔偿了18万多。至于那位杨女士,法院认为她一直在劝阻,并没有侵权行为,所以不用赔钱。 这才是整件事最值得玩味的地方。 法院在判案时,没有只看“谁伤重谁有理”,而是把“因”和“果”剥开了看。杨某虽然是受害者,但他受伤的根源,是因为他插足别人家庭,搞婚外情。 这就好比你走在违法的路上,被路上的石头绊倒了,虽然石头的主人有责任没管好石头,但你自己走错路也是事实。所以,法院判决杨某自担40%的责任,这既是法律的公正,也是道德的审判。 这事儿说到底,杨某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为了那点见不得光的温存,不仅把自己摔残了,还得自己承担将近四成的医药费。 赵某虽然出了气,但也得背上十多万的赔偿款,还得留个案底。至于那位杨女士,家庭名誉扫地,这又是何苦来哉?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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