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早期妇女解放运动的领导人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和区梦觉 《略谈妇女工作作风》文中批评“妇女运动”出现怪现状,与现在何其相似,前辈就是前辈啊~再比如1931年颁布苏区婚姻法,离婚时女子的衣服首饰和土地由女方带走、离婚前的共同债务由男子偿还、女方再婚前的生活保障由前夫负责、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男方抚养等,1932年永定县县委书记对苏区根据地婚姻法中离婚条款“偏于保护女子”的原则提出了反馈,过度保护导致离婚率上升,影响革命根据地需要巩固基础。此后闽西苏区妇女“热烈地向丈夫提出离婚,苏维埃政府的民事案,竟以离婚的裁判为第一忙了”。到后期,江西苏区的两个县1932年三个半月内登记结婚的有3783人,而登记离婚的有4274人,其中80%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