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来了:广告不得利用减小字号等进行补充说明[捂脸] 很多人对小字免责感到很困扰,可能今后这个事情会慢慢地退出市场,成为一个历史事件, 因为就在刚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一份广告引征内容执法指南,开始公开征求大家的意见了。 这个征求意见稿,比较明确的写出来,今后不能够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方式进行产品方面的宣传了。 不过现在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形成真正正式的规定,如果到时候这个规定实施起来之后,估计很多宣传自己产品的企业,会按照这个规定来做相应的工作。 至少不能像现在这样,让我们在各个公开场合都能够看到,硕大的广告下面,有一些密密麻麻的难以看见的小字。 这种事情,至少从行业规定上不允许了,不知道这样弄之后,能不能够让一些企业在做这方面的PPT的时候,更加的规范一些。 毕竟消费者,还是希望能够看到实事求是的描述,这样大家才能够好好的安心的消费,也希望企业能够比较客观的描述自己的产品,给大家营造一个比较好的消费环境。 当然,一个新的规定出来之后,一定会有一段时间的适应期,不管是市场还是企业或者是消费者对这个事情,都会有一个慢慢地改变和接受的过程,只希望开始的时候,就能够把这个事情,按照相应的规定严格执行,不要让他们再想出什么新的办法出来了[捂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