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首例宠物中毒案“张某华投毒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首先,这个案件不是什么“西高地papi被投毒致死案”,而是“张某华投毒案”,因为这货投的是毒药,能毒死人的毒药。 其次,这个案件判决主要是因为“投毒”这个动作,而不是“毒死狗”这个结果。 因为: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看明白了么?只要“投毒”这个动作被发现,至少3年。判4年,就表示法官认为张某华“投毒”这个动作,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多判1年,更多原因应该是这货投毒地点居然包括小区游乐园,那可是小朋友的聚集地啊,“毒死狗”这个结果大概按照造成1万多元经济损失算的,实在算不上严重后果,至于狗主人的情感诉求,应该是没有考虑的。 我们做一个假设,如果张某华多一点点知识,投放的不是“氟乙酸钠”这种能毒死人的毒药,而是换成“木糖醇”这种只能毒狗的食物,那应该就不用坐牢了,甚至赔不赔钱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最后,我们再来做一个假设,这个案件变成“西高地papi被投食致死案”,张某华因为投放“木糖醇”造成“毒死狗”这个结果,被判了4年,狗主人们可要注意了,因为明天你可能因为“遛狗未栓绳”和“遛狗未佩戴嘴套”而被判刑。
如何看待首例宠物中毒案“张某华投毒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案影追踪录
2025-12-11 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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