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穷人娶不上媳妇咋办?靠“租老婆”传宗接代,背后全是血泪 咱都知道古代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那会儿穷人饭都吃不饱,哪有钱娶媳妇?别以为他们只能打光棍,还真有个“办法”能传宗接代——典妻,说直白点就是把别人的老婆租回家生孩子,听着就离谱,可在旧社会还真挺常见。 最早能追溯到汉朝,那会儿打仗多,老百姓活不下去就开始卖老婆,后来慢慢演变成“租”。到了五代十国更乱,“五胡乱华”那阵,典妻就成了穷人为了活命的无奈选择。最疯狂的要数明清和民国,就拿太平天国运动来说,洪秀全让男女分营,不许结婚,社会上光棍更多,典妻的事也就更泛滥了。 这事儿操作起来还挺“正规”,得走中介,也就是“典妻行”,还得签合同。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租多久、给多少钱、生的孩子归谁。一般租期得十个月以上,毕竟要等女方怀上孩子才行。要是租期内女方回了原夫家,万一怀了原夫的孩子,那租的人不就白花钱了? 为啥有人愿意把老婆租出去?还不是因为穷!古代土地都在地主手里,农民收成不好,遇上灾年更是活不下去。家里老婆孩子要吃饭,把老婆典出去能换点钱,好歹能撑一阵。而租老婆的,要么是穷得娶不上媳妇,要么是家里老婆不能生,就想借别人老婆续香火。 可这事儿对女人来说就是灾难。她们像物件一样被出租,在典夫家就是个生育工具,生了孩子还得跟孩子分开,回原夫家后日子也不好过。有的女人在典夫家待久了有了感情,不想回去,还会引发两家争斗,甚至出人命。 历代朝廷其实都禁止典妻,唐代卖妻要判两年刑,明代杖打八十,清代也延续了类似法律。可架不住老百姓穷啊,“仓廪实而知礼节”,饭都吃不饱,谁还顾得上伦理?直到新中国成立,颁布了《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买卖婚姻,加上老百姓生活好起来,这丑陋的陋习才彻底消失。 现在回头看,典妻就是旧社会底层百姓的血泪史,女人成了牺牲品,男人也为了生存丢掉尊严。幸好咱现在生活在新时代,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再也不会有这种违背人伦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