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男子经媒婆介绍跟同村女子订婚,又给了对方2万的头茬礼。确定关系后,女方来到男子的麻辣烫店里帮忙。谁知同居了半年,男子感觉女方干活挑三拣四,吃饭还吃的多,因此心生不满提出分手。又想到给女方花了5万块钱,遂要求女方返还。女方:买黑丝的钱也要?(来源:新闻夜航)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刘某在外打工多年,手头上有些积蓄后,便回到了老家,开了一家麻辣烫。 刘某待人真诚,麻辣烫的分量也大,味道也好,很快在当地就积累了一些口碑,每天去他那里吃饭的人很多,刘某每天都忙得脚跟不沾地。 这样的日子维持了很长时间,直到父母提醒刘某,钱没有挣完的时候,年龄可是一天比一天大了。 言外之意,希望刘某能尽快找一个真心如意的另一半。 因为刘某需要忙于生意,平时根本就没有时间,于是便委托媒婆帮自己物色一个。 对于女方的要求也不高,只要能吃苦耐劳孝敬父母就行。 门牌的效率很高,很快便在同村帮刘某物色了一个对象王某。 两个人见面后互相看对了眼儿,接着双方父母见了面,商定了两个人之间的亲事。 刘某的条件还不错,在订婚仪式上给了王某2万元的彩礼。 确定了关系之后,王某便来到刘某开的麻辣烫店帮忙,可两人相处了才半年的时间,刘某对王某就不像之前那么热情了。 至于原因,有些让人哭笑不得。 原来,刘某感觉王某在店里,帮忙只挑一些轻快干净的活,对于刷盘子扫地这些脏活累活从来都不伸手。 还有,王某的饭量很大,自己煮一锅麻辣烫都不够她一个人炫的。 刘某感觉王某并不是自己理想中的那一半,于是便向王某提出了分手。 两个人分手之后,刘某突然想到在交往期间刘某曾给王某2万彩礼还给王某花了3万多块钱用于日常的开销。 为了避免人财两空的局面,刘某要求王某返还5万元。 王某虽然同意两个人分手,不过对于刘某斤斤计较的做法难以理解。 在两个人交往期间,刘某确实给自己花了一些钱,可他竟然一笔一笔的全部都记着,这样的行为让她难以接受。 另外,王某在店里打工的,这半年可是一分钱的工资也没要,于情于理,刘某都不能要求王某全额返还。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刘某与王某尚未登记结婚,在此前提下,刘某实际上是有权要求王某返还彩礼的,不过至于返还的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另外,两个人在恋爱期间,刘某为王某的花销大部分都是用于维持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刘某要求王某全额返还的要求,对于王某来说并不公平。 最终两家人经过协商,王某返还刘某1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