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一年仅见面数次的吴某与饶某,经相亲于2025年2月仓促登记结婚,领证

子木游心谭 2025-12-10 21:41:36

相识一年仅见面数次的吴某与饶某,经相亲于 2025 年 2 月仓促登记结婚,领证当日吴某发现饶某婚检报告显示有 2 型糖尿病病史,称婚前对此不知情,认为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并返还 10 万余元彩礼。 庭审中,饶某辩称已告知病史且病情可控,其母称彩礼用于婚事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2 型糖尿病不在《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 “重大疾病” 范围内,婚检也未建议不宜结婚,一审驳回吴某全部诉求。 法院这判决算拎得清! 法律界定 “重大疾病” 有明确标准,参照《母婴保健法》就是看是否属严重遗传病、特定传染病或重型精神病,2 型糖尿病确实不在此列,总不能凭个人觉得 “严重” 就乱套规定,这才是讲法治不搞情绪化判案。 女方母亲说彩礼用在婚事上,也符合司法实践中 “彩礼已实际消耗可不予返还” 的原则,没毛病。 但这事也透着别扭! 相亲闪婚本就没感情基础,女方就算没隐瞒病史,婚前也该主动说清楚 —— 糖尿病虽不算法定 “重大疾病”,但长期可能引发视网膜病变、肾病等一堆并发症,确实影响婚后生活。 男方被蒙在鼓里起诉,虽于法无据但于情可理解。 更该敲醒的是相亲婚姻:别为了结婚而结婚,信息透明比彩礼数额更重要,不然结了也是埋雷,早晚得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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