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因与丈夫关系不合,便在外面招惹同事,两人还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不久后,女

沛山评生 2025-12-10 20:52:40

江西,女子因与丈夫关系不合,便在外面招惹同事,两人还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不久后,女子又和丈夫和好,便向情夫提出分手。不料,情夫竟怀恨在心,向女子的丈夫发送不雅视频及辱骂信息进行骚扰挑衅,如何评价此案? 张先生和妻子罗某结婚多年,虽然偶尔也有拌嘴,但日子过得也算安稳。 然而,在2022年间,张先生和妻子的感情出了问题,有一段时间,两人互不理睬。 也正是在此期间,妻子罗某一时糊涂,和同事李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好在罗某很快醒悟,觉得还是自家老公靠谱,便主动和李某断了联系,夫妻俩的感情也慢慢和好如初。 本以为这事就翻篇了,万万没想到,李某却不依不饶。 看着罗某回归家庭,李某心里不平衡了,竟然把主意打到了张先生身上。 他翻出自己和罗某的亲密合照,一条接一条地往张某手机上发,还配了几十条不堪入目的短信。里面全是挑衅的话,炫耀自己和罗某的过去,甚至用了好多侮辱人的词汇,就想故意气张先生,想要凭此搅黄他们的日子。 张先生看到短信时,气得浑身发抖,好好的家庭被人这么搅和,自己还平白受了一顿辱骂,换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他多次警告李某停止骚扰,可对方根本不当回事。 无奈之下,张某只能把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完全是妻子罗某惹得祸事!就算和丈夫关系不睦,这出轨就太过分了。 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李某简直没脸没皮,明知对方有丈夫还与之保持不轨的关系,事后还招摇挑衅,最起码的底线都没了。 那么,李某发挑衅辱骂短信的行为,到底该不该担责?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都依法受保护,没人能随便侮辱、骚扰别人,更不能用宣扬隐私的方式伤害他人。 李某明知罗某有家庭,还故意发亲密照及侮辱言语,其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实实在在伤害了张先生,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人格尊严,法院综合其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遂判决由李某赔偿张先生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说到底,此事还是因婚外情引起的。常言道,“妻贤夫祸少,夫正妻心安!” 婚姻需要忠诚,做人需要底线。夫妻之间有再大的矛盾,也是两口子自己的事情,千万不能见异思迁。 一旦夫妻任意一方有这样的想法,即是婚姻破裂和家庭动荡的开始,最终得不偿失!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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