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伙同他女友,二人联手作案,居然跑到一家温泉度假酒店偷拍。男子安排女友

芹姐说法 2025-12-10 16:51:11

重庆,一男子伙同他女友,二人联手作案,居然跑到一家温泉度假酒店偷拍。男子安排女友冒充浴客,进入更衣室、浴池、储物间等多处拍摄,很多女宾客在沐浴时,大家的隐私画面全都被女子给拍摄进去。目前,这对男女已经被抓获,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大河报12月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事后,工作人员已经展开全方位调查,并且对这家温泉酒店进行全方位、多轮的穿透式检测,尚未再找到任何图像采集设备。 偷拍行为实在是可恨,尤其是在公共沐浴间,试想一下,你正在享受沐浴,有人拿着偷拍工具将你的隐私画面给拍摄下来,这种事情都难以想象。 32岁的男子施某突然心血来潮,说服自己的女友周某,想要让她配合自己,潜入到一家温泉酒店内做坏事。 施某说,我可以跟你打配合,你可以冒充浴客,进入到温泉酒店里面,然后偷偷的把那些女宾洗澡、泡温泉的画面都给拍摄下来...... 听到男友的建议,周某心想,这就是犯罪的行为啊。但是架不住男友软磨硬泡,最后,她还是决定辅助男友,来完成这件偷拍事件。 周某携带了拍摄工具,假装成来泡澡的女宾,其实在自己的身上,暗藏了小型的拍摄影仪器。她先悄悄的来到储物柜。 在储物柜附近,很多女性宾客们都会在这里换衣服,脱掉衣服之后,整个身体就会露出来。面对这样的隐私,周某就开始拍摄,而拍摄的画面,很有可能已经实时传播到男友施某那里了。 接着,周某又走进了温泉酒店的内部,进入了公共浴场,这边更加是大型的“修罗场”,周某看到了,心想,这样的大场面,一定会让自己的男友非常满意。 就这样,通过周某与施某的里应外合,大量的女宾正在沐浴的画面,全都被这对男女给拍摄下来。眼看着自己已经拍摄了大量的隐私画面,周某最后满载而归,匆匆离开了酒店。 然而,没多久之后,也不知道男友采用什么手段,这些隐私部位被拍摄的画面,居然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而网络上的这些画面,全都是非正常的室内拍摄画面,一看就是偷拍。画面中展示出很多的储物柜、凳子、柜子、还有一些物品上面印有“某某温泉”的字样、再者就是浴池中正在沐浴的女宾客...... 很多网友立刻反应出来:这就是偷拍啊!于是立刻拨打110 ,并且跟涉事酒店取得联系。如今,经过一番调查,已经将施某跟周某给抓捕归案,他们如实交代了罪行,如今已经被依法刑拘。 事发之后,涉事酒店这块已经展开全面排查,配合了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店家已经对温泉内所有可能涉及隐私的区域进行排查,包括客房、更衣室、淋浴区、休息区等,进行了穿透式检测,尚未发现存有任何图像采集设备。 男方主谋,要求女方携带隐形拍摄工具,进入到公共温泉洗浴中心偷拍,并且引发大量的画面传播到网络上。这对男女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处? 第一,这对男女已经触犯刑法,需要面临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即使没有牟利的目的,但是在网络上传播、散播淫秽物品、传播他人隐私等,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会被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本案来看,施某跟周某打配合,拍摄了温泉酒店内大量女宾客隐私部位的影像,后期居然还在网络上开始传播,已经满足情节严重的要件,两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第二,这对男女已经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典法》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可以非法侵害。偷拍他人隐私部位、并且传播隐私画面,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施某跟周某事实偷拍隐私犯罪行为,已经对女宾客们造成了侵权,同时传播隐私画面之后,肯定也对受害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因此需要作出民事赔偿。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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