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买下6楼房屋,给父母住!结果,邻居却不准她用电梯,父母每天爬楼,对此叫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5-12-08 00:07:54

上海一女子买下6楼房屋,给父母住!结果,邻居却不准她用电梯,父母每天爬楼,对此叫苦不迭,原来,加装电梯时,原户主反对,没有支付分摊费用,这意味着电梯落成,该户也无权使用。为了不让让父母承受“爬楼之苦”,她愿意支付9.7万余元分摊费,但邻居还是不准她用:按原分摊支付对他们而言并不公平! 上海的高女士当初买二手房时,满心都是给年迈父母安个舒适的家,可万万没料到,一笔看似划算的买卖,最后却让老两口遭了罪。她选中的是一套老小区的6楼房源,最打动她的就是房子带电梯,父母年纪大了,爬楼肯定吃不消。而且这套房的价格比同户型低不少,高女士没多犹豫就签了合同,满心欢喜地帮父母搬了进去。 可搬进去的第一天,难题就来了,父母根本没法用电梯。每天出门买菜、下楼散步,都得硬生生爬6层楼梯,每次爬完都膝盖酸痛、气喘吁吁,夜里甚至会因为腿疼睡不着觉,对此叫苦不迭。高女士看着心里又疼又急,赶紧去物业打听情况,这才弄明白其中的缘由。 原来小区里的电梯是后来加装的,当年推进这项工程时,需要楼里业主共同出资分摊费用。而这套房子的原户主,不仅明确反对装电梯,也压根没支付过那笔9.7万余元的分摊费。按照楼里业主们达成的共识,当初没出钱还反对的住户,就算电梯装好了也无权使用。这一点,原房东卖房时虽然提过一嘴,但高女士当时没往心里去,觉得只要自己现在把这笔钱补上,父母就能顺利用上电梯,毕竟花钱买服务,天经地义。 抱着这样的想法,高女士主动凑齐了9.7万余元的分摊费,挨家挨户找邻居们沟通,希望能让父母用上电梯。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所有邻居都一致拒绝了她的请求,态度还特别坚决。在高女士看来,自己是不知情的新业主,和当年装电梯的纠纷没关系,现在补上该出的钱,理应获得电梯使用权。 但在邻居们眼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高女士只按原分摊金额补钱,对他们而言太不公平。 邻居们一提起当年装电梯的事就满是委屈,那段经历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一场“持久战”。当初为了能顺利装上电梯,大家不仅要凑够足够的同意票,还要应对各种繁琐的手续,跑街道、找物业,磨破了嘴皮子。 而高女士的前任房东,不仅不配合,还到处找茬、故意使绊子,硬生生把电梯工程拖延了大半年。这期间,楼里的住户们不仅额外垫付了工人的误工费,还承担了材料损耗的费用,更别提大家投入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隐形成本根本没法用金钱衡量。 如今电梯终于顺利运行,政府的相关补贴也早就发放完毕、项目已经结题,大家总算熬过了最艰难的时刻。这时候高女士突然出现,只拿着当年的原始分摊费,就想坐享其成用上电梯,邻居们心里根本没法接受。在他们看来,这不是简单的补交钱就能解决的事,高女士的这笔钱,连他们当年受的气、付出的额外成本都覆盖不了,同意她用电梯,就是对自己当年辛苦付出的不尊重。 双方僵持不下,高女士实在没办法,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律上,一纸诉状将相关方告上了法院。她认为自己作为新业主,并没有参与当年的纠纷,理应享有电梯的使用权。可一审法院的判决,给了她当头一棒,诉求被直接驳回了。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根据民法典规定,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当年小区装电梯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原业主明确反对且放弃出资,实际上就等于放弃了电梯的使用权。 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权利和义务是绑定在一起的,就像大家都知道的“买卖不破租赁”一样,房屋附带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相关义务,新业主在买房时就需要一并承接。前任房东留下的烂摊子,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要求邻居们替新业主买单。 一审败诉后,高女士没有放弃,又上诉到了上海二中院。好在二审时事情有了转机,法官考虑到法理之外还有人情。高女士作为不知情的新买家,要是真因为这台电梯,让年迈的父母一辈子爬6楼,确实有些不近人情。 最后在法官的从中调解下,双方各退了一步,达成了和解。高女士除了要补齐那9.7万余元的分摊费,还得额外支付一笔“补偿金”,用来弥补邻居们当年额外的支出和付出的辛劳。 这笔补偿金到位后,邻居们心里的那口恶气也顺了,这才松口同意让老两口使用电梯。这场电梯使用权的风波,总算有了一个结果。可高女士心里清楚,当初买房时省下的那笔钱,最后还是以另一种形式连本带利地花了出去。 这事也给很多买二手房的人提了个醒,买房的时候,别只盯着户型、采光和单价这些表面的东西,那些看不见的“隐性问题”更得留意。像电梯使用权、停车位归属,甚至邻里之间的历史恩怨,这些“隐性债务”往往比房屋漏水、墙体开裂更难解决。 要是前任房东在社区里口碑不好、和邻居有过激烈矛盾,新业主接盘的就不只是一套房子,还有被孤立的尴尬处境。法律保护契约精神,也就意味着房屋依附的权益状态通常会延续,前人种下的“苦果”,后来者要是不提前调查清楚,很可能就得自己被迫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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