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51岁单身男租客频繁不穿内裤出门拿快递,被邻居多次撞见,邻居因无法忍受多次报警甚至是求助房东,得到的答复是男租客患有抑郁症,好在经过调解,男租客表示这个月底就搬走。网友则纷纷调侃起来,还是长相身材的问题惹的祸。 据悉,这名51岁的男租客姓罗,罗某单身未婚,常年一个人居住生活看,其本人在上海当地也有房产,可是却租房居住。 租房也就罢了,罗某因经常网购,门口经常堆满快递包裹,而罗某出门取快递的时候,也光着下半身,因此多次被邻居撞见。 邻居多次报警,求助物业以及找房东王女士求助,这才得知罗某患有抑郁症,而房东王女士更是表示,自己房子租给了租房平台,不知道租房平台将房子租给了这样的人,直到邻居频繁投诉后,自己才得知真相。 最终,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罗某表示本月底会搬走。 事发后,有人说,就是身材惹的祸,如果罗某身材很好,估计没有人报警吧。 还有人说,可能是抑郁症的问题,人家只要没当着你面猥亵你,就算了吧,毕竟得饶人处且饶人。 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裸露身体的行为,进行了明文规定,即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所以,如果罗某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那么将被行政处罚。 毕竟,法律上对于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种裸露身体的行为,要达到与猥亵他人差不多程度才行,而不是说只要裸露身体就要被处罚,出门取快递毕竟时间极短,而且并不是故意要展示给他人看,所以,其情节难以达到行政处罚的程度。 如果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话,加上罗某本身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即便处罚了,也难以实际执行。 而对于租房来说,房东如果不愿意将房子租给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租房平台在不通知房东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子租给了这样的人,原则上来说,租房平台对房东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实际租客对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毕竟此时租客是和平台签的约,而非和房东签约。 不穿衣服出门是否能达到违约的程度,目前来看还是有些牵强的,如果租房平台要解约,那么是要向实际租客承担违约责任的。 当然,不管怎么说,如果本身真有疾病,还是要容忍一些,如果是故意的,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