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酉阳,一高三女生因高烧咳嗽怀疑染上甲 流,在乡卫生院就诊,医生开出一盒10粒装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收费86元。不料,父亲回家后随手用手机一查,却惊觉同品牌同规格的药,在多家知名电商平台上普遍只售9元左右。面对近十倍的价差,家属心生疑虑。卫生院随后解释,药品是通过全市统一的招采平台购进,并严格执行了“零差价”销售政策,86元即是平台的采购价,并未加价。官方核查也证实了这一流程的合规性。网友热议:为什么统一采购平台上的价格,会与公开市场零售价差别这么大? 小雯(化名)是乡里一名普通的高三学生,和所有面临高考的学子一样,她的时间被试卷、讲义和倒计时填得满满当当。 12月初,小雯开始感到头晕、乏力,接着咳嗽与高烧接踵而至,书本上的字迹在眼前模糊晃动。 学校附近的医疗机构为她进行了初步诊断,怀疑是近期高发的甲 型流 感,开了一些药物。 然而,连续服药几天后,持续不退的高烧和加剧的咳嗽并未得到缓解,高考日渐临近,每一分每一秒都耽搁不起。 担心女儿病情的父亲,在12月2日将她接回了家中,决定带她去更熟悉的乡卫生院好好看看。 12月3日,小雯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乡卫生院,经过医生的详细问诊和检查,临床判断为疑似甲 流。 医生开具了处方,其中包含一盒10粒装“磷酸奥司他韦胶囊”,连同另一种辅助药物和当日的诊疗费用,合计需支付106元。 当父亲从窗口接过缴费单和药品时,他的目光在那盒“磷酸奥司他韦”的价签上多停留了几秒:86元。 这个数字在他的心里轻轻“咯噔”了一下,作为一名普通人,他对药品价格并非没有概念,一盒十粒的药近百元,感觉“不便宜”。 但出于对卫生院和医生的信任,他并未当场多问,支付了费用,带着女儿和药回家了。 回家后,父亲心里的那点疑虑并未消散,趁着小雯服药的间隙,他掏出手机,习惯性地打开了常用的电商平台。 在搜索栏输入“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后,弹出的结果让他瞬间愣住了,屏幕上清晰显示着,同款、同规格药品,在多个知名电商平台上的售价普遍在9元至10元人民币之间,一些店铺还醒目地标注着“正品保障”、“假一赔四”等字样。 父亲反复对比药品的图片、生产厂家、规格,确认无疑就是同一款药,这笔在他看来不小的医药支出,竟然存在着如此巨大的价格“鸿沟”。 父亲将这个发现告诉了家人,并在网络上分享了自己的经历,引发网络热议。 面对舆论的关注,乡卫生院迅速作出了回应,解释称,卫生院所有药品均通过官方指定系统进行统一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 院方强调,这盒86元的“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正是他们从该招采系统中采购而来的价格,他们只是按规销售,并未擅自加价。 随后,当地药品招采中心也向媒体证实了这一点,卫生院采购流程和销售符合规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等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本案中,乡卫生院通过重庆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涉案药品,其采购路径符合相关要求,采购程序的合法性是清晰的。 而卫生院提及“零差率”,即按采购多少钱就卖多少钱,主管单位核查也证实了其销售价格与平台挂网价格一致。 因此,从形式上看,卫生院销售行为应该也符合规定规定,不存在《价格法》第十四条所禁止的“哄抬价格”或“价格欺诈”行为。 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具体到本案,医师开具处方时,是否充分履行了说明义务?除了药品名称、用法,对于药品的院内价格及其在市场价格体系中的相对位置,是否属于应告知的“真实情况”?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暂未发现有这么明细的规定,实践中也无统一做法。 此外,在医疗机构药房是药品获取主要渠道的情况下,患者的选择权实质上是受限的,即使患者知晓外部市场存在低价同款药,也往往因处方绑定、时间成本、对药品来源的担忧等因素,可能被迫接受院内高价药。 然而,如果涉事卫生院在开具药方时,能够合理披露市场价格,这无疑给患者更多的选择,避免了这一类争议。 对此,您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