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罗大美被害案二审开庭罗大美案又让我想到了最近的很多事。我们的的很多专家,好像特别执着于为坏人争取利益,他们说要“废除死刑”,要允许让“犯罪分子”的后代考公,要清除治安违法记录,将来还想封存轻微犯罪记录。甚至还在呼吁不能将辱骂执行公务中的警察认定为从重情节。但你们看他们什么时候呼吁过为被害人争取利益?包括罗大美案在内的各种恶性案件中,他们什么时候站出来声援过被害人?你说罗大美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啥好说的,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尤其是14岁以下杀害未成年人呢?为什么不呼吁与国际接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美国有“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情节恶劣的,7到14岁的虽然判不了死刑但也可以判处无假释的终身监禁,并且已经有一些案例了。对这种事,我们的专家为什么不呼吁学习?你说保障人权,犯罪分子的人权是人权?守法公民的人权呢?这种选择性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对坏人格外宽容,对好人就格外严厉,这是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