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女子出生半个月的宝宝肠胀气,月嫂拿热水袋给他敷上后就离开了,女子突然听

茂彦学法 2025-12-04 23:51:13

浙江义乌,女子出生半个月的宝宝肠胀气,月嫂拿热水袋给他敷上后就离开了,女子突然听到宝宝大哭,跑过去一看,发现热水袋漏水,经过查看宝宝身上被烫伤,之后,经医生检查,宝宝二度烫伤,女子心痛不已,找媒体哭诉:我花3万元请的高级育婴师,她这么不负责,机构也没给我一个说法。 浙江义乌的李女士前段时间生了一对双胞胎宝宝,因为宝宝是早产儿,照顾起来得非常细心、还要有耐心。 李女士为了让宝宝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就到某机构聘请了一个高级育婴师。 当时机构跟她保证这个育婴师等级高,有经验,专业知识也很强,不过费用比较贵,要3万。 李女士考虑到,费用贵就贵一些,只要她把宝宝照顾好,这个钱也花得值,所以当天就跟机构办了手续交费。 次日,高级育婴师来到李女士家里正式上户。 起初,育婴师还挺负责人,什么事都做得挺到位,没想到,一个多星期后,出事了。 那天,宝宝有点肠胀气,小肚子鼓鼓的,宝妈发现后就告诉月嫂,月嫂建议拿热水袋敷一敷。 刘女士觉得,月嫂毕竟照顾那么多孩子了,比自己有经验,所以就听了她的建议,拿热水袋给月嫂。 月嫂往热水袋里装好热水,给宝宝敷上就离开了。 刘女士不放心宝宝,所以就走到床边想过去看看宝宝,没想到,她刚来到床边,有一个宝宝突然就大哭一声。 李女士慌了,赶紧拿起宝宝身上的热水袋,她发现,热水袋竟然漏水了。 吓得李女士大喊道,你烫伤我宝宝了,这时,月嫂急急忙忙从卫生间跑出来。 她赶紧跟刘女士解开宝宝的衣物,她们发现,宝宝身上有一个大大的水泡。 李女士二话不说,交代家人看好另一个宝宝后,带着被烫伤的宝宝赶紧上医院。 之后,医生经过检查,鉴定,宝宝是二度烫伤,医生表示这个烫伤会留疤。 李女士看着宝宝心疼不已,眼泪也止不住的往下流,宝宝还那么小,皮肤那么嫩,她当时得多疼啊。 事后,李女士把这个事反馈给机构了,但是他们没有任何说法,月嫂也没有什么表示。 委屈的李女士找到媒体曝光了这个事,李女士说,我花了3万元请的高级育婴师,可月嫂却这么不负责任,如果给宝宝热敷前她有好好检查,或者敷了之后注意观察一下,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更让她心寒的是,出事后该机构没有任何说法,月嫂也不道歉。 记者联系了该机构负责人,她表示,她会先出5000块钱让李女士给宝宝治疗,后续经过第三方司法鉴定,需要他们赔多少钱,他们都配合赔钱。 记者问负责人,李女士花了这么多钱,请的高级月嫂,她本身是想给孩子照顾好,可出了这样的事,月嫂是怎么想的,平时你们有没有相关培训。 负责人说这是一个意外,谁都意料不到,可能是热水袋质量不好导致,还说,月嫂在卫生间已经检查过了。 对此,有网友说,3万元聘请的“高级育婴师”,连给新生儿用热水袋的基本常识都没有? 热敷时离岗、未检查热水袋密封性,分明是失职! 新生儿皮肤娇嫩,二度烫伤还可能留疤,这是一辈子的伤害! 机构更离谱,出事后先甩锅“热水袋质量”,不提月嫂培训缺位、监管不力,5000元治疗费就打发人。 既承诺“高级”“有经验”,就该承担对应的专业责任,而非用“意外”逃避。 月嫂的冷漠、机构的敷衍,寒的是家长的心,这样的机构和育婴师,谁还敢托付宝宝? 李女士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维权?  一、《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月嫂作为收取3万元费用的“高级育婴师”,对新生儿护理负有专业注意义务,却未仔细检查热水袋密封性,且热敷时擅自离岗,未履行实时监护职责,直接导致宝宝二度烫伤并可能留疤。 她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需承担医疗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权赔偿。 家政机构作为月嫂的资质背书方和指派方,未保障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服务规范,推定存在过错,应与月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以“意外”“热水袋质量问题”推卸责任。 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家庭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内容、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李女士与家政机构形成合法服务合同关系,机构收取高额费用却未兑现“高级育婴服务”的安全保障承诺,导致宝宝在服务中受伤,已构成违约。 即便未签订完整书面合同,缴费记录、服务承诺、月嫂上户事实等均可佐证合同成立。 李女士可依据该规定,要求机构退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宝宝烫伤相关的全部损失,同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追究机构未履行培训监管义务的行政责任。 最后,李女士先跟机构好好谈索赔的事,谈不拢就赶紧把缴费记录、宝宝看病的单子、跟机构的聊天记录都留好,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够钱。 也可以打12315找消协,或者找当地管家政的部门投诉,逼着机构负责。 宝宝这么小受这罪,机构和月嫂不能赖账,法律肯定会帮着维护宝宝权益的! 关注@猫眼学法 品读案例故事,学习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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