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5-12-04 12:06:54

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女子拒绝后,男子觉得面子挂不住,就吵了起来,女子气得打了一下他的肩膀,男子反手就把女子的头按在桌子上,挥拳打她,最终把女子打成面部骨折,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却迎来反转。 今年5月1号的深夜,延边当地一家酒吧里,气氛正热闹,51岁的张明(化名)喝了不少酒,眼神发飘地打量着周围。他瞥见邻座坐着个挺漂亮的女子许红(化名),顿时来了兴致,端着酒杯就凑了过去,想邀请对方一起喝一杯。 没成想,许红压根不买账,当场就委婉地拒绝了他。 这一下可把张明的面子给搁地上了,都快到知天命的年纪了,在公共场合被这么直接拒绝,他觉得周围人的目光都在笑话自己,酒劲上头,心态瞬间就崩了。 他站在原地不依不饶,对着许红说些阴阳怪气的话,俩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情绪越吵越激动。 许红被他缠得又气又烦,忍不住抬手打了他肩膀一下,力道不大,更像是气急了的发泄。可就是这一下,彻底点燃了张明的怒火,他觉得自己被一个女人打了,更是奇耻大辱。 酒精催化下的鲁莽劲儿彻底爆发,他上前一步,左手死死按住许红的头,使劲往旁边的桌子上撞,紧接着右手攥紧拳头,一记狠拳直接挥了过去。 这两下力道十足,许红当场就被打得倒地不起,脸上瞬间肿了起来,疼得直哼哼。周围的人见状赶紧上前拉开,还报了警。警察赶到后,把张明带走调查,他也没反抗,乖乖跟着走了。 后来许红被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让人揪心:右脸多处骨折,就连第四、第五根肋骨也断了,经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了轻伤二级。 张明家人知道后,赶紧主动联系许红,赔了5万块钱,态度还算诚恳,最后也拿到了许红出具的谅解书。 在张明和家人看来,他打人后没跑,警察来了也配合,还主动赔钱获得了谅解,这怎么着也该算“自首”,能从轻发落。一审法院当时也这么认为,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最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了结了,没成想检察院看完案子后,觉得这里面有猫腻,直接提出了抗诉,认为张明这根本不算自首,一审的判决太轻了。这一下,案子就闹到了二审的延边中院,最终迎来了大反转。 为啥检察院会说他不算自首呢? 在警察侦查的半个多月里,还有后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张明一直避重就轻,压根不承认自己挥了那记关键的狠拳,只说自己只是和许红推搡了几下,还按了她的头。可医生诊断显示,许红脸上的粉碎性骨折,主要就是那记重拳造成的。 说白了,张明就是想把自己的暴行往“轻微冲突”上靠,直到法庭上摆出了监控录像和伤情鉴定报告,证据确凿到他赖不掉了,才松口承认了那记重拳。 二审法院觉得检察院说得有道理,直接支持了抗诉。法官认为,“留在现场不跑”不代表就是“自动投案”,“承认动手”也不代表“如实供述”。 张明一开始故意隐瞒最关键的施暴行为,直到被证据怼到脸上才认错,这根本不是主动认错,顶多算是“坦白”,而坦白在量刑时的优惠,可比自首轻多了。 更让人觉得这大哥不地道的是,他还想把水搅浑,上诉的时候说这是“互殴”,还说自己是“防卫过当”,觉得是许红先打的他,自己只是还手。 他甚至还质疑鉴定报告,嘟囔着“我哪有那么大力气,能把人打成那样”。可翻开他的过往经历,这话就显得格外讽刺,他以前因为盗窃罪坐过牢,还因为沾了毒品被强制戒毒了三年,根本就不是啥安分守己的人。 延边中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改判张明有期徒刑一年。表面看,也就比一审多了一个月刑期,可性质完全不一样,“自首”的名头没了,等于法律明明白白告诉他:别想耍小聪明钻空子,你的那点小心思,根本瞒不过去。 这事儿传到网上,不少人都说“该”。 本来就是自己搭讪不成恼羞成怒,人家就打了他肩膀一下,他却下这么重的手,把人打得这么惨。就算没跑、赔了钱,也不代表就能洗白自己的恶行,更不能把避重就轻当成“自首”的筹码。 说到底,这案子就是给所有抱着侥幸心理的人上了一课。 法律不是儿戏,也不是你耍点小聪明就能糊弄的。赔偿是弥补民事损失,换不来刑事上的豁免;留在现场不跑,也不代表就能算自首,关键得看你是不是真的主动认错、如实交代。不管什么时候,遇事别冲动,更别想着钻法律的空子,不然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多付出的代价,只能自己扛着。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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