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店店主把剧毒药材“生乌”和鸡精、胡椒等调料混放,员工包饺子时误当黑胡椒加入馅中,店主和师傅食用后中毒,店主最终不治身亡。家属索赔80余万元,法院却判决店主自行承担70%责任,员工担20%、师傅担10%。 一、事发冬至:一碗饺子,三条人命险丧,一人殒命 2023年冬至,本是全家团圆吃饺子的好日子,乌鲁木齐一家推拿店却发生了惨剧。店主邓某特意接来自己的师傅——专业医师陈某,到店里和员工贺某一起吃饺子,可谁也没想到,这碗饺子竟成了“夺命餐”。 负责调馅的是店里的足疗技师贺某,她在厨房忙活时,看到调料区放着一罐粉末,看着像黑胡椒,就舀了四勺加进了饺子馅里,前后包了约200个饺子。下午2点多,邓某和陈某到店后,贺某煮了90个饺子,三人边吃边聊,没一会儿就都觉得不对劲了——嘴巴发麻、浑身无力,典型的中毒症状。 邓某赶紧问贺某饺子馅里加了啥,贺某一指调料罐,邓某瞬间慌了:那哪是黑胡椒,是剧毒药材“生乌”的粉末!懂点医的都知道,生乌里含有的乌头碱是致命的,口服0.2毫克就会中毒,3-5毫克就能让人丧命,比砒霜还毒 。 可接下来的操作更让人匪夷所思。作为有医学背景的从业者,邓某明明知道乌头碱中毒的严重性,却在师傅陈某的建议下,选择熬姜汤喝来“解毒”。更要命的是,中毒后店里来了顾客,邓某竟然还坚持给顾客按摩了45分钟,直到下午6点多,三人症状实在扛不住了才打120。最终,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好好的冬至变成了永别。 事发后,邓某家属悲痛欲绝,将贺某和陈某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大家一开始都觉得,要么是员工粗心闯祸,要么是师傅瞎出主意,责任怎么也轮不到死者身上,可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都愣住了。 二、法律拆解:70%责任归死者,到底冤不冤? 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邓某自行承担70%责任,贺某担20%责任,陈某担10%责任,两人共计赔偿36万余元。这个责任划分看似颠覆认知,其实每一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是典型的“过错责任划分”,谁的过错大,谁就承担更多责任。首先看死者邓某,他有两个无法推卸的重大过错:一是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同时还是具备医学背景的人,他明知“生乌”是剧毒药材,却没和普通调料分开存放,直接创造了“误拿误用”的风险。就像把老鼠药和面粉放一起,本身就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漠视,这在法律上属于“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二是中毒后处置不当。乌头碱中毒根本没有民间偏方可以缓解,姜汤不仅解不了毒,还会耽误最佳抢救时间。而邓某作为懂医的人,不仅轻信偏方,还在中毒后剧烈活动(给顾客按摩),加速了毒素在体内扩散,这属于“扩大损害结果”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法院判他承担主要责任完全合理。 再看员工贺某,她作为成年人,调馅时没仔细确认调料种类,把不明粉末当成调味品加入食物,未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这种疏忽大意的过失直接引发了中毒事件,和邓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20%责任合情合理。 最后是师傅陈某,他作为专业医师,明知乌头碱的强毒性,却没建议及时就医,反而推荐无效的姜汤解毒,导致延误治疗,对损害结果扩大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他需要承担10%的责任。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不管是经营场所还是家庭环境,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和食品、日用品严格分开,还要做好明确标识。这不仅是生活常识,更是法律规定的安全义务,一旦因管理不当引发事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就像杭州氢氟酸中毒案中,危险物品存放者最终被追究法律责任一样 。 三、网友吵翻了!这三种观点直击核心,你站哪一边? 这起案件曝光后,网友们议论纷纷,主要分成三大阵营,每种观点都戳中了不同的关注点: 支持法院判决的网友说:“一点不冤!懂医还把毒药和调料混放,中毒了不就医还去工作,这就是自己作死。如果他规范存放,或者第一时间打120,根本不会丧命,70%责任一点不多。” 心疼死者却认可判决的网友表示:“虽然觉得惋惜,但法律讲的是过错。员工和师傅有错,但最大的问题还是在死者自己。作为经营者和懂医的人,他比谁都该知道风险,这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危险品真的不能乱存放。” 还有部分网友质疑:“员工也太粗心了吧!加调料前不会闻一闻、问一问吗?师傅作为专业医生,推荐偏方耽误治疗,责任是不是太轻了?”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个责任划分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类似情况,会第一时间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也别忘了把这个案例分享给身边人,让更多人知道危险品管理和紧急救治的重要性!
推拿店店主把剧毒药材“生乌”和鸡精、胡椒等调料混放,员工包饺子时误当黑胡椒加入馅
笔尖下说法
2025-12-02 15:34:17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