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名男子在商场里闲逛路过一家女鞋店,他直接走进去说要给女友买鞋。但是女友又没来,他就让服务员帮忙试穿。试的是一双长筒靴,看到穿着短裤的服务员,试完鞋子之后非常性感,男子居然假借摸鞋的机会,趁机去触碰女服务员的大腿。服务员当时心里就感觉不大妙,男子摸完之后转身就离开了。 据观威海12月1日报道称,离开的男子,根本就没有买鞋,从这样的情况来看,这位男子就是故意进店想要猥亵女服务员。 事发当天,男子就在商场里闲逛,路过一家女鞋店的时候,男子看到店内的女服务人员穿着短裤,长相也非常性感。男子没忍住,就走进了鞋店。 看到一名男子走进来,女服务员就上前迎接,并且表示这家是女鞋店,不是售卖男鞋的哦。 对于女服务人员的答复,男子则表示,自己是过来帮女友购买鞋子的。于是就到柜台前挑选鞋子。经过挑选,男子拿起一双女士的高帮靴子。 拿着靴子,男子似乎又陷入沉思。他对女服务员称,女友穿的是37码的鞋子,大小可以按照这个码来买。但是又不知道这个款式是否适合她,因此男子提出要求:希望女店员帮忙试穿一下,自己可以感受一下上脚的感觉。 女店员并不知道男子这就是个圈套 ,心想既然是客户提出的要求,那就不妨照做。于是就接过男子手里的靴子,当场试穿,帮助这位男顾客做一下参考。 就在穿上脚之后,男子看到穿上高筒靴的女店员,整体搭配似乎变得更加性感了。他眼睛盯着女子的腿部,然后眼部再上下扫射穿着靴子之后的女店员,男子居然伸出了双手。 就看到他把手慢慢伸向女子的大腿部位,看似是在用手触摸靴子部位,其实就是故意用手摩擦女子腿部的皮肤。但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行为,男子一边触摸还一边说:我就是想要感受一下这个鞋子皮质的手感...... 当时女店员就感觉到不大对劲,因为男子是有意在用手部进行摩梭,触摸了片刻之后,故意再去触摸靴子,主要目的还是在于,用手来抚摸自己腿。 在享受完毕之后,男子则表示,这双鞋并不适合自己的女友,所以不想要了。说完转身就离开了女鞋店。 男子离开之后,女店员才感觉,刚刚就是被男子给故意侵犯了。回头赶紧汇报给了店长,店长调取监控之后,男子威胁女店员的全过程就全部被曝光了。 从监控来看,结合女店员当时的心理感受,再到最后根本就没有买鞋,从这些细节来看,确实可以断定,这位男子就是假以借口,故意进店来威胁女子。 事后,女店员也赶紧报警,希望可以尽快找到这位男子调查,否则极有可能又会去侵犯其他店内的女服人员。 假借帮女友购买靴子,要求女店员帮忙试鞋,趁试穿的时候触摸女店员的腿部,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呢?涉事男子矢口否认,女店员应该如何维权呢? 第一、男子的主观行为满足“故意触摸”要件,构成威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行为需要满足“故意”和“情节恶劣”要件。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满足个人欲望,并且行为具有冒犯性,非必要却故意触摸敏感部位,则可能构成猥亵,将会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从本案来看,男子并不是专门过来买鞋,而是借此缘由,故意要去触摸女店员的腿部肌肤,想要满足个人的性欲倾向,并且这个行为具有冒犯性,触摸到女店员的敏感部位,他的行为引发女店员的反感。此举已经构成了猥亵。 第二、如果男子矢口否认,女店员可以收集证据及时维权。 从男子的行为来看,他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法》,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当时男子的行为侵犯女店员身体自由跟隐私权,女店员可以及时调取监控,结合周围同事的证言,依据法律维权,即便男子否认也不能改变犯罪现实。 事后第一时间可以报警处理,保存试鞋期间发生事件的完整视频,寻求店内的目击证人,固定好证据,以便后期及时提交材料维权。一经查证,男子将会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罚款。 看完本案,大家认为男子的行为是否具备主观故意性呢?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