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辆超载货车被交警拦下检查,司机正要配合时,工地负责人张某甲带着三名同伴气势汹汹地赶来。张某乙率先发难,朝着交警怒吼道:“小崽子,我骂你行么?”……污 言 秽语不绝于耳。见交警始终保持克制,张某乙竟挑衅道:“敢把 警 服脱了吗?脱下来废 了你!” 混乱中,张某丙用身体冲撞辅 警,张某丁趁机推搡帽子叔叔。冲突瞬间升级,张某甲突然从背后抱住帽子叔叔,猛力将其往路边草丛拖 拽,警服在撕扯中歪斜。但,帽子叔叔始终克制,直到支援警力赶到控制全场。最终,张某甲等人被抓,但处罚结果引发网友热议。 2025年11月的一个寒冷午后,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辆涉嫌超载的重型卡车正驶入某偏僻工地区域。 交警立即出动,身着醒目的警服,佩戴执法记录仪,神情严肃地抵达举报地点,锁定了那辆可疑卡车。 初步检查显示,涉案车辆确实存在超载嫌疑,交警随即依法示意司机停车接受进一步调查。司机是一名中年男子,面露紧张,但还算配合地停下了车。 然而,就在交警准备记录信息时,远处突然传来急促的脚步声和嘈杂的呼喊声,四名男子从附近的工地快步赶来,他们分别是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和张某丁。 这四人是该工地的负责人,平时负责调度车辆和物料,听说警方拦截了他们的卡车,立刻情绪激动地冲了过来。 张某甲走在最前面,他身材魁梧,脸上带着不耐烦的表情;张某乙紧随其后,嘴里嘟囔着什么;张某丙和张某丁则左右簇拥,目光警惕。 交警见状,立即提高警惕,礼貌地告知他们正在执行公务,要求他们保持距离,但张某甲等人似乎不以为然,张某乙率先开口,语气很冲:“怎么回事?这是我们工地的车!” 交警耐心解释:“这辆车涉嫌超载,我们需要依法检查。” 然而,张某乙的情绪逐渐失控,他指着交警破口大骂:“你就不是人X的!你他妈的就不是你X养的!”等污 言秽语。 现场气氛瞬间紧张起来,但交警始终保持冷静,一名帽子叔叔严肃警告道:“你把手放下,好好说话。” 张某乙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挑衅地喊道:“你敢把衣服脱了吗?”接着,他又叫嚣道:“吹牛!脱下来废了你今儿!” 交警面对如此辱 骂,依然坚守职业操守,没有以牙还牙,而是反复警告对方保持冷静,配合执 法。 接着,张某丙突然站了出来,用身体直接冲撞一名辅警,并高声叫嚷,试图阻碍交警靠近卡车。 与此同时,张某甲和张某丁也加入战团,推搡交警,张某甲趁机从侧面抱住交警,强行将他向路边的草丛拖拽。 拖拽过程中,张某甲还怒吼道:“我就废了你今儿个!”现场局势一度失控。 交警们一边抵挡物理攻击,一边通过无线电呼叫支援。 就在冲突白热化之际,支援力量和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几人当场控制。 目前,张某甲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张某乙、张某丙和张某丁则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那么,从法律角度,张某甲等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1、张某甲的行为为何构成“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甲是在明知对方是正在执法的交警的情况下,主动实施拖拽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迫使交警离开,从而让超载车辆逃脱执法。 过程中,张某甲的行为从“推搡”升级为“强行抱住交警向路边草丛拖拽”。“推搡” 本身可能尚在一般妨害的范畴,但其后的 “强行抱住”与“拖拽”蕴含着使交警摔倒、磕碰、受伤的现实危险性,威胁到了交警的人身安全,具备了明显的暴 力性。 所以,警方以涉嫌“袭警罪”对张某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于法有据,罚当其罪的。。 2、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为何仅被行政拘留?他们是否构成共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乙主要是言语上的侮 辱和挑 衅,尽管言辞极其恶劣,但在刑法实践中,单纯的辱 骂、威 胁,而未付诸实际的暴 力行为,通常不构成“袭警罪”。 张某丙的“身体冲撞”以及张某丁“推搡”行为属于一种轻微的肢体对抗,不同于张某甲的“拖拽”,可能认为张某丁的暴力程度相对较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不过,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均已严重干扰了执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属于“阻碍执行职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可能尚未达到袭警罪的追溯标准,警方对其适用行政处罚,并无明显不当。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