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发现,小区有狗随处撒尿,男子嫌气味难闻,把异烟肼夹在火腿肠里,投

闻书识鸟 2025-11-30 13:36:42

江苏南京,一男子发现,小区有狗随处撒尿,男子嫌气味难闻,把异烟肼夹在火腿肠里,投放在小区草丛处,谁知到了晚上,一狗主遛狗,狗吃火腿肠中 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狗主悲痛万分,将物业和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00000,可万万没有想到,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陈某住在小区里的一楼,院子紧邻小区的主通道。最近,他的心情格外烦躁——小区里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而这些宠物狗的行为却让他苦不堪言。 每天早晨,陈某推开自家的院门,总能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混合着潮湿的泥土味和狗尿的酸味。 尤其是自家院子栏杆附近,经常能看到几只小狗在乱撒尿,留下黄白色的斑点。 起初,陈某只是默默忍受,心里暗暗埋怨:“养狗的人怎么就不能注意点?”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忍受变得越来越困难。 小狗的主人似乎对自家宠物的行为毫不在意,偶尔经过院子时,也只是远远看一眼,然后继续和朋友聊天或玩手机,任由小狗在院子栏杆上撒尿。 有一天早晨,陈某忍无可忍,他蹲在院子里清理栏杆上的污迹时,心里的火气彻底被点燃了。 陈某决定向物业寻求帮助。他拨通了物业的电话,将情况详细说明了一遍:“你们能不能管管?小区里面这么多狗,到处都是尿味,真的受不了了。” 物业工作人员听后有些为难:“这个情况确实不好办,我们也只能试着在业主群里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于是,陈某拿起手机,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一条消息:“各位邻居,请管好自家的狗,尤其是不要让狗随地撒尿。 我的院子和栏杆已经多次被污染,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小区规则。” 消息发出去后,群里很快回复了几条,有的表示理解和支持,有的却带着调侃或抱怨:“这是狗的问题吗?主人也有责任啊。”“小区里面养狗的人这么多,你一个一楼的能怎么办?” 陈某看着屏幕,心里一阵失落。他知道,光靠几条消息,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他开始琢磨其他方法。 心中的不满和愤怒积累已久,终于在某个下午达到了顶点。陈某拿出几根火腿肠,将里面事先掺入的异烟肼巧妙地藏好,然后投放在自己院子周边的草地和小径上。 火腿肠投放完毕后,他立即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消息,语气中带着威胁:“我在我家院子附近投毒了,遛狗的业主请到别处去,否则后果自负。” 消息发出后,群里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他业主纷纷表示恐慌,有的甚至开始带着宠物绕开陈某家周边的区域。 到了当天晚上,狗主人蔡某像往常一样带着自家宠物在小区散步。蔡某的狗性格活泼,对食物特别敏感,当路边出现火腿肠时,它忍不住上前叼了起来。 没想到,火腿肠中含有的异烟肼让小狗迅速出现呕吐、抽搐等中毒症状。蔡某惊慌失措,立即将狗送往附近的宠物医院抢救,但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 狗的死亡让蔡某悲痛欲绝,她觉得这是可以避免的悲剧,愤怒之下,她将陈某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0万元。 面对诉讼,陈某态度强硬,他在庭前表示:“要钱没有,你们可以去报警。” 警方随后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和取证,发现虽然现场确实存在火腿肠残留,但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蔡某的狗食用了陈某投放的火腿肠,也无法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 警方根据证据链认定,举证责任落在原告蔡某身上,因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狗的中毒与陈某投放的火腿肠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案件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局面。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也在事件中尽到了一定的管理责任。事件发生后,物业在业主群里第一时间发布安全提醒,告知业主注意自家宠物安全,并提醒大家避免在陈某家附近散步。 同时,物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提供了小区监控录像和群聊记录,协助案件处理。法院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告知义务,并不存在疏忽或过失。 最终,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认定蔡某无法证明中毒与陈某直接相关,而物业公司因已履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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