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给国家!浙江衢州,男子花1万块买下一座老宅。 7年后,他装修房子,却在屋顶横梁上发现128块银元,原房主听说后,要求分走64块,男子给他14块,原房主大怒,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剩下114块。 男子反诉,要求对方返还14块。 村委却说银元应该给村委,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犯嘀咕。 2016年詹明华买下老宅时,谁能想到七年后翻新屋顶会挖出银元。 那些用油纸层层包裹的袁大头,躺在横梁夹缝里不知藏了多少年,现在突然成了烫手山芋。 原房主汪大哥找上门时,开口就要分一半,换作是你,怕是也难接受。 本来想私下解决,詹明华主动拿出14块银元当补偿,结果对方直接拒收。 汪大哥坚持要64块也不是没道理,毕竟是祖辈留下的东西。 可房子过户都七年了,现在才来要说法,这时间差让人有点搞不清。 村委突然插一脚更热闹,说老宅是村集体遗产,银元该归村里,三方各执一词,最后只能让法院来评理。 法庭上争论的核心问题就一个,这些银元到底算谁的。 汪家人说这是祖传财产,卖房时没提过藏银元的事,所有权不该跟着房子走。 詹明华却觉得,房子买了七年,屋里东西自然归自己,更何况是从屋顶挖出来的。 双方都拿着民法典条文说话,一个说第225条不动产登记为准,一个扯第314条拾得遗失物该返还,各有各的理。 其实类似的案子全国发生过不少。 河南有村民挖地基挖出宋代铜钱,最后被判归国家;山西那起老宅金条案,原房主说祖传的也没要回来。 法官判案时,主要看能不能证明银元跟原主人有关。 汪家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是祖辈藏的,这就麻烦了。 村委会说老宅是村史遗迹,银元算集体文化遗产,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毕竟文物认定得有专业机构鉴定。 村里人的看法也分成几派。 有人觉得詹明华买房七年,挖出来的东西就该归他,这叫"房走物随";也有人同情汪大哥,觉得祖传之物不该外流;还有人建议三七分,按老规矩来。 如此看来,民间的朴素想法和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差距。 明清时候江南富户藏东西防贼是常事,但现在讲法治,凡事得按条文来,不能光凭情理。 最终法院判决银元归国家所有,詹明华和汪大哥都没拿到。 法院解释说,这属于权利人不明的埋藏物,根据民法典第319条,应该上交国家。 这个结果虽然意外,但也合理。 毕竟如果谁买房都能挖宝私吞,那以后翻修老宅不得挖地三尺?国家规定上交后会给奖励,算是对发现者的补偿。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买房时最好在合同里写清楚,万一发现埋藏物怎么处理。 现在农村老宅交易频繁,类似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法律上的事还是提前说透好,免得七年之后为几块银元闹上法庭,最后两败俱伤。 如此看来,无论做人还是做事,丑话说在前面总比事后扯皮强。



叶舞风
法院:好了,你们仨谁也别吵了,这样,东西归我。
用户13xxx37
谁是大哥归谁?大哥归你了。
修改你 回复 11-29 00:32
这判的应该没问题。建这房子的不可能是卖房的那位的先人,否则村委会不可能也要。这房应是民国时的有点钱的人家建的。当年有在新建房的地基或/和梁上放钱放元宝的风俗,一是讨个好彩头,二是作为最后的储备。动这钱就意味着要彻底离开了。真正的房主家要么没人了,要么离开很久了[无奈吐舌]这仨都没资格[墨镜]
用户10xxx11
不显摆不贪都是赢家这下好了都没有
用户10xxx72
这下仨都安心上班了。
三皮
大强盗
大米
支持村里,毕竟过几年因为保管不善就丢失了,至于丢失到谁家去了,反正也没法追查
神之剿灭
三家:舒服了,接着搬砖去
用户18xxx44
各方嘴脸无耻之极
用户18xxx95
发现自家屋梁上有银元,为什么要搞得天下尽知呢?何谓财不外露?充公也就莫谈了。
用户16xxx05 回复 11-29 01:37
他翻新房屋,又不是他自己干活,肯定请工人了,工人翻出来的银元,只要谁一多嘴,马上全村都知道了,这还真不能怪他自己
用户87xxx90
当我当上地球🌍球长时~~~~哈哈哈,什么东西都是我的
杨平
猫翻正子为狗干
不忘初心
都是贪心惹的祸,那点银元能管一辈子吗?这回好了,谁也没得到,该
用户16xxx16
要点脸吧。。
雁过留痕
强抢
用户92xxx80
老话说,财不露面[墨镜]
都市放牛
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冷月照戈壁生胡杨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