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男子晚上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路上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没有查清男子摔倒的原因,没有作出相应的事故认定。但人社局调查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路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男子系在夜间骑行未尽到小心谨慎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不属于工伤。家属不服与人社局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下班路上摔一跤,人没了,这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引发了一场持续近一年的法律较量。2024年6月晚上八点,石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就在这段看似平静的路面上,意外发生了。石某摔成重伤,四天后离开了人世。 悲剧发生后,家属首先面对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一纸证明。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无法判断。这份看似“未置可否”的文书,给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随后,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事发路段路况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反而是石某未尽到小心行驶的义务,所以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表面看,人社局的认定似乎符合条文规定,但仔细推敲却发现问题。在交警部门都未能明确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人社局凭什么断定石某存在“重大过错”? 家属将人社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责任如何认定”这个核心问题上。2025年10月10日,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撤销人社局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处理。 这样的判决结果,也传递出一个深刻的道理: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工伤保险制度,做出对职工有利的解释。 这起案件折射出的不仅是单个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更是对整个工伤认定体系的拷问。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行政部门形成了“宁严勿宽”的惯性思维,生怕放松标准会导致滥用。然而,这种思维往往忽视了法律制度保护弱者的初衷。 这次的判决也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在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应当向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向倾斜。这不是对用人单位的苛责,而是对生命尊严的起码尊重。 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本就是为了分散职业风险,保障劳动者权益,而非设置重重关卡让受害者望而却步。 这场诉讼虽然以家属的暂时胜利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无数像石某一样的打工人,日夜奔波在上下班的路上。他们的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我们需要更贴合实际的法律,来厘清边界、指明方向,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有尊严地工作和生活。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工伤认定 法律 信息来源: 来源裁判文书网、常州中院 文|墨海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