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六年级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没打没骂,叫他到走廊去补,半个小时左右回到了教室。没多久,老师发现这名学生状态不对,赶紧打电话叫他母亲接回看病,母亲说自己忙,老师便安排两名学生将他护送回家。事后,家长带孩子检查,确诊为“童年情绪障碍”,家长一口咬定,怪老师让他娃补作业,体罚他娃留下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要求学校赔偿9.6万余元。学校很委屈:补作业是合理管教行为,且老师全程无体罚,为什么赔钱呢?孩子家长也不管,一怒之下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 小张是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去年11月份,班主任检查作业时,发现小张和其他六七名学生都没写完。 老师有点生气,觉得他们对学习不上心,学习态度不端正,便把他们叫到教室外面,让在走廊上补作业。 半小时左右,学生都陆续补完回到了教室,小张也跟着进去了。这期间老师一直在教室里忙,没打也没骂人,没有任何体罚行为。 可是过了一会儿,班主任突然发现小张状态不太对劲,整个人蔫头耷脑,身体还在微微发抖。 班主任马上察觉到,孩子应该是生病了,赶紧给小张妈妈打电话,让她来接孩子去医院看看。 不过,小张妈妈当时说她抽不开身,让孩子自己回家。老师放心不下,就特意安排了两名同学陪小张一起回去。 谁也没想到,从那天起,小张的身体就出现了问题。 从12月开始,小张先后在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立医院等多家医院看病,最后被诊断为“童年情绪障碍”。 端端的孩子,怎么突然就得了这怪病,孩子家长接受不了。他们觉得,孩子之所以会得这个病,就是因为那天班主任让他在走廊上补作业,这算是一种体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 于是,家长一咬牙,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给孩子当面赔礼道歉,还得赔偿所有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学校觉得很是冤枉的,整个过程,老师没有打没有骂,根本就没有体罚孩子,就是正常的教学行为,让孩子补作业而已。 孩子自身得病,跟学校的教学行为没有关系,这费用损失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两边多次协商,但都有谈拢,今年小张家长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6万余元。 小张妈妈在法庭上表示,孩子就是因为被老师体罚才患上的心理疾病,现在需要长期治疗,后续要花很多钱。 本案的焦点在于,学校对小张生病到底有没有过错,该不该赔钱呢? 法官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发现老师确实没有体罚行为,而且发现小张异常后,10分钟内就联系家长并安排同学护送,应该说处理得挺及时的。 最关键的是,小张家长曾经申请做司法鉴定,想证明孩子的病和补作业之间有因果关系。 可是前后找了6家鉴定机构,都说这个鉴定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做不了。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张为小学六年级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判断学校是否未尽教育、管理职责。 从案情看,老师因小张未完成作业让其在走廊补写,监控证实无打骂等体罚行为,该行为属于合理教育管理范畴,未违反教育职责要求。 老师发现小张状态异常后,10分钟内联系家长,因家长无法到场又安排两名同学护送回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未因处置不及时导致损害后果加重。 所以,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及应急救助职责,无过错,不满足本条“未尽职责需担责”的适用条件,无需据此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家长主张学校让小张在走廊补作业的行为导致其患童年情绪障碍,需举证证明“学校行为与患病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但家长先后委托6家鉴定机构,均因超出鉴定能力无法出具因果关系结论,无有效证据证明,二者存在法律上的关联。 且学校无过错、无违法侵权行为,不满足本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以,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张家长的诉讼请求。



龙珍娥
判得对。孩子有精神问题的,往往都家里病得最轻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