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报道上海,一女子上班时口渴了,拿起办公桌上保温杯喝水,不料刚喝了一口水,便吐了出来,水里竟有一股腥味,她仔细看了一眼水杯里的水,发现里面竟有不明絮状粘液,女子调取监控,发现竟是一同事趁她不在工位时,对着她的水杯做了恶心事![黑线] 一位女士像往常一样拿起桌上的保温杯喝水,却立刻察觉到异常——水中带着奇怪的腥味,还漂浮着不明絮状物,她调取监控后看到了难以置信的一幕,一名男同事竟多次趁她不在时,向她的水杯里投放精液。 这名同事专门选择办公区无人的时机,先后三次实施了这一行为,女士果断报警,尽管有领导私下劝说撤案,但她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公安机关对该同事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女士选择了离职并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她认为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失,但劳动仲裁和法院均未支持这一诉求。 该同事的行为属于个人违法,超出了公司正常管理的预见范围,领导劝撤案属于个人行为,不代表公司立场,公司在查明情况后已将该员工开除。 确保水杯等入口物品的容器不长时间脱离视线,如果水杯在公共区域放置较久,使用前最好彻底清洗,比如午休或开会回来后,若对水杯安全存疑,倒掉剩水并认真冲洗是最基本的预防措施。 饮水器具时更需要留意,酒店烧水壶,会议室公用茶杯等,使用前建议仔细检查和清洁,为避免潜在的卫生风险,多一份小心总是必要的。 安全意识需要落实在日常细节中,培养良好的自我保护习惯,不是过度敏感,而是对自身健康负责的表现。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这种人就该被严惩,拘留三天太轻了,应该让他留下案底,看以后哪个公司敢要他,这种行为已经不仅是道德问题了,这是严重的心理变态,对别人会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 “公司想息事宁人的态度最让人心寒,领导凭什么让受害者撤案,这不就是变相的包庇吗,虽然最后公司开除了那个人,但一开始的处理方式就说明了管理有问题。” “说实话,看完我赶紧去买了个带锁的杯子,以前总觉得办公室是安全的地方,现在想想太天真了,防人之心不可无,以后杯子不离身,或者干脆用一次性纸杯算了。” “法律上公司可能没责任,但道义上呢,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场所遭受这种侵害,公司难道不应该有更完善的支持体系吗,比如提供心理援助,或者更积极地协助处理,而不是让受害者独自面对。” “酒店水壶的梗原来是真的以后出门真的得自带一切了,想想可能还有更多没被发现的情况,细思极恐。” 大家认为,在工作场所,单位和管理者还可以采取哪些实际措施(例如加强监控覆盖、明确行为准则等),来更好地预防此类极端事件,为员工创造一个真正让人安心的工作环境? 信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