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某某,因醉驾被查!10月26号凌晨两点,他驾车在江汉区街头游荡,被交警拦下检测,酒精含量为91.55mg/100ml,刚超过醉驾标准(80mg)一点! 消息传至武汉中院,院方反应迅速,当天便查清情况,连夜向纪检部门报送线索,并按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11月19号,武汉市人大正式通过免职决定,如今案子已移交检察院。 后来记者致电李某某,他十分淡定:“我正打算办提前退休。”问及醉驾之事,他称“跟宣传处联系”。在他眼中,这事儿仿佛和普通人闯个红灯无异,可他是法官啊,天天审理他人案件,自己却先触犯了法律红线。 有人或许疑惑,91的酒精含量是否无需承担刑责?其中确有门道!根据去年底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醉驾酒精含量未达150,且无撞人、逃逸等加重情节,可能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存在不起诉的可能。但别高兴太早,党纪政纪处分可不会放过!身为法官却知法犯法,免职在所难免,日后的晋升、评优定会受影响,甚至养老金都可能减少。 最令人痛心的并非“庭长醉驾”,而是“执法者犯法”。百姓见到交警查酒驾都避之不及,他却自恃法官身份搞特殊。若未被查获,是否会认为“喝两杯开车无妨”?此事若传开,群众如何看待法院,又怎能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深入思考,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绝非“私事”。身为庭长,下属几十号人都在关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期盼公平公正。自己率先违规,日后如何理直气壮地谈“公正廉洁”?这与“老师上课抽烟”“医生收红包”同理,示范作用丧失,公信力也会随之下降。 此事给我们敲响了三个警钟: 第一,别迷信“关系”能解决一切。李某某身为法官,理应懂法,却仍心存侥幸。法律不会因你是庭长或科长而网开一面,超标就是违法。 第二,干部作风不是个人私事。老百姓评判党风政风,往往看身边的“关键少数”。自身做到位,才有资格管理他人。 第三,“喝酒不开车”绝非空话。即便经验丰富的老司机,饮酒后反应也会变慢,一旦出事便追悔莫及。 您说是不是这个道理?若您身边也有“知法犯法”的例子,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咱们一同探讨“酒杯子”与“乌纱帽”该如何抉择! (信息来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上游新闻,界面新闻报:)醉驾刑期计算 醉驾代表 醉驾鉴定意见 醉驾袭警罪 武汉林律师 醉驾同责 醉驾口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