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区一老板获刑!35万销售额的“正宗驴肉火烧”,竟全是马肉冒充 在外卖平台颇受欢迎的特色美食“驴肉火烧”,竟藏着“挂驴头卖马肉”的猫腻。杭州西湖区火烧店老板林某,因用马肉冒充驴肉销售,最终获刑并被罚重金。 林某在西湖区经营着一家驴肉火烧店,起初为打响口碑、积累客源,一直使用正宗驴肉制作餐品。但随着经营时间推移,他渐渐觉得驴肉进价高、利润空间小,为牟取更大利益,从2024年2月起,便动了“以次充好”的歪心思——悄悄采购马肉,加工后伪装成“驴肉”,制作成驴肉火烧等餐品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 这种欺诈行为并未持续太久。2024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端倪,确认林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后,迅速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月7日,林某被抓获归案。2025年2月13日,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实,2024年2月至11月的10个月间,林某通过马肉冒充驴肉的方式销售相关餐品,累计销售金额高达35万元。而执法人员从其店铺内查获的“驴肉”“驴内脏”“驴脸肉”等食材,经专业鉴定均检出马成分,未发现任何驴成分,坐实了其造假事实。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林某在产品中以假充真、掺杂掺假,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考虑到林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额退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5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涵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形,其中销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