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和女友相恋5年,期间女友3次称怀孕,可孩子都没保住,男子为女友花了30多万,想见女友家人却总被拒,后来男子发现女友用假孕欺骗自己,愤怒带其到派出所,这才得知女友已婚还有2个孩子,女友称孩子是男子的,男子做亲子鉴定后发现都不是,意识到被骗后,决定走法律程序维权。 张先生,在202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个女子,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 这恋爱一谈就是好几年,期间女子三次声称怀孕,张先生满心期待,可最后孩子都没保住。 他前前后后为女友花了30多万,想见女友家人,却总被各种理由拒绝。 直到后来,他才发现自己被骗得彻底。 2021年,两人刚恋爱没多久,女子就说自己怀孕了,要回家养胎。 张先生一听,立马承担起所有孕期开销,前后转给女子4万多。 可七八个月时,女子突然说孩子缺氧没保住。 张先生想看看孩子,女子死活不让,也不告诉他住哪,之后两人联系就渐渐少了。 到了2023年初,女子又主动联系张先生,两人很快就和好了。 没过多长时间,女子再次称自己怀孕,张先生满心欢喜地期待着新生命的到来。 可才三个月,女子就说自己是宫外孕,孩子打掉了。 张先生虽有疑惑,但也没多说什么。 时间来到2024年8月,女子第三次说怀孕了,张先生一直盼着孩子出生。 可到了2025年10月,孩子还是没生下来。 张先生开始怀疑女子是不是根本就没怀孕,他越想越不对劲,一气之下拉着女子就去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张先生跟着女子回了家,见到了女子的母亲。 这一见,张先生彻底懵了。 女子的母亲告诉他,女子早在2021年就已经结婚,还有两个孩子。 张先生质问女子怎么回事,女子承认B超单是P的,还说老小可能是张先生的。 张先生哪能相信,拉着女子就去做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两个孩子都不是他的。 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这个女子骗得团团转,这30多万花得实在冤枉。 这事,搁谁身上能不气愤呢? 张先生心甘情愿地付出,期待和女子组建家庭,生儿育女。 可女子,却用假怀孕来欺骗他,还隐瞒自己已婚有孩的事实。 这30多万,就这么被女子骗走了,换做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张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要回自己的钱。 女子虚构怀孕、伪造B超单,还隐瞒已婚有孩的事实,让张先生陷入错误认知,持续给她转账30多万。 张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必须讨个说法。 那么,女子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上该怎么认定呢?张先生又能不能要回这些钱呢? 女子的行为,妥妥地构成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女子多次虚构自己怀孕的事实,还伪造B超单,让张先生误以为她真的怀孕了,并且会和自己组建家庭、生儿育女。 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张先生才会心甘情愿地为她花钱,承担各种开销。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 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女子通过欺诈手段,让张先生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给她转了30多万。这些转账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被撤销的。 张先生作为受欺诈方,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起诉女子,要求撤销转账行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而且女子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诈骗。 如果女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就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是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张先生转了30多万,远超这个标准。 要是认定女子构成诈骗罪,她不仅要返还钱财,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张先生能不能要回全部转账款项呢? 女子的欺诈行为,使得张先生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做出了转账的行为。 这种转账行为并不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愿表达,而是受到了女子的欺诈。 所以,张先生有权要求女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女子说老小可能是张先生的,这会不会影响判决呢? 亲子鉴定已经明确显示,两个孩子都不是张先生的。 这就说明女子所说的老小可能是张先生的,完全是虚假陈述,是为了继续欺骗张先生,让他继续给她花钱。 这种虚假陈述,更加坐实了女子的欺诈行为。 女子隐瞒自己已婚有孩的事实,这在法律上算什么? 这同样属于欺诈行为,婚姻状况是一个人的重要信息,女子在和张先生恋爱期间,隐瞒自己已婚有孩的事实,让张先生误以为她是单身,可以和自己组建家庭。 这种隐瞒行为,也是导致张先生陷入错误认识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合来看,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民事欺诈,张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起诉女子,要求她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女子的行为实在是不道德,更是违法的。 她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欺骗他人的感情和金钱,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