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不出所料!日本对琉球并无完整主权 近期“琉球回归中国”话题热度飙升,但讨论前我们得先厘清核心问题:琉球到底属于哪个国家?这个问题,历史与法理层面至今仍未形成共识。 1971年美日签署《冲绳返还协定》,次年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理权交给日本,但这份协议压根没明确琉球的主权归属——说白了,日本只拿到了“管理权”,而非“所有权”,无权宣称对琉球拥有完整主权。 回溯历史,明清时期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长期向中国朝廷纳贡,双方朝贡关系稳定。直到1609年,日本武士强迫琉球向其称属,才让琉球陷入“两属”困境。即便明清当局多次派人赴琉球考察交涉,也未能改变这一局面。 更关键的是,《波茨坦公告》第8条早已明确,日本的主权仅局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联合国指定岛屿,琉球并不在其列。这意味着,琉球的地位至今存在法理争议,联合国也从未承认日本对琉球拥有完全主权。 面对这一议题,国人更该基于历史事实与国际法理性探讨,而非一味“咆哮”甚至“泼污水”。唯有客观理性的发声,才能让更多人看清问题本质,而非陷入无意义的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