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九个月大的婴儿独自躺在床上睡觉,不料一名陌生男子直接闯入,婴儿的妈妈察觉后

胡萝卜说法 2025-11-20 14:46:46

海南,九个月大的婴儿独自躺在床上睡觉,不料一名陌生男子直接闯入,婴儿的妈妈察觉后赶紧返回。最后才得知是男子想上厕所,找前台帮忙开门,结果前台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就把门牌号给弄错了,由此酿成这场乌龙,随后,婴儿的妈妈和男子均向酒店讨要说法。 杜女士和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并且把自己九个月大的孩子也一并带上了,就是想在感受自然风光的时候,也能陪伴自己的家人。 他们提前做好了攻略,在当地找了一家评价好、风景好的酒店。 刚刚入住后,大家都非常累了,小婴儿还没有醒,睡意正浓,他们就打算下去耽搁几分钟,马上就上来,可能是要买一些日用品。 可是当他们正走到过道的时候,就碰上了前台的员工,拿着一串钥匙以及一位陌生的男子。 杜女士朝着后方看去,接下来的一幕把她吓坏了,前台的员工直接站在他们的房门外,拿出门卡一刷门直接就开了。 随后,那名陌生男子直接快速冲了进去,杜女士吓坏了,和家人百米冲刺朝房间跑去。 因为他们怕那位陌生男子是人贩子,自己家的小婴儿还正在睡觉呢,万一遭遇不测,那该怎么办呢? 可是那位男子跑去后直接进了他们的厕所,任由他们在外面怎么指责,都说“你们再等等,再等等,我上完厕所再出来给你们解释”。 而这时,前台的员工也知道弄错了,赶紧赔礼道歉,说是“这位先生要上厕所,我看他着急,就没有仔细核对他住的哪一间,结果就开错了门”。 杜女士看到男子确实急得不能停,经过前台这么一解释,感觉那位男子并不是想象中的坏人,但是这也着实让他们吓出了一身冷汗,觉得酒店必须给个说法。 而上厕所的男子也觉得憋屈,自己就是吃坏了肚子,找前台开门,结果就闹出了这样一个乌龙,还被误解是一个坏人,他也很委屈,也要向酒店讨要说法。 这件事里面唯一错得最离谱的就是前台员工,他作为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没有认真核实陌生男子的门牌号,就把8102的门打开了。 可是这间房间是杜女士他们的,里面还躺着自家的小宝宝,你说遇到谁不害怕、不生气? 不过大家就说这咋回事呢?前台员工没搞清楚,难道那个陌生男子不知道吗?他是不是进去上厕所只是幌子呀? 可能他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赶紧找到厕所,即使知道房间走错了,可能也来不及多想,有过内急经历的人可能都比较理解。 不过,不管怎么说,酒店方就是错了,如果排除陌生男子没有坏心眼,那么这个事情就该酒店方来承担责任。 最后,酒店方也做出了回应,把这名不负责任的前台员工给辞掉了,这极大地给酒店造成了不好的声誉。随后,对杜女士以及陌生男子都赔礼道歉,并且给予了相应的补偿。 杜女士她们虽然获得了一些补偿,但是心有余悸,她还是把这个视频发布了出来,让大家在入住酒店的时候,千万要小心,毕竟每一套房间的门卡不只是自己有,前台员工也有,一旦他们的工作不负责任,将会出现不可预测的事情。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又该如何认定呢? 一、酒店前台未核对信息便开错房门,导致陌生男子闯入含熟睡婴儿的房间,酒店需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作为经营者,对入住客人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前台未核实身份与房号开错门,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道歉、赔偿等侵权责任。 二、杜女士因酒店失误遭遇惊吓,可以要求酒店全额退还房费或额外赔偿精神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采取补救措施)。 酒店开错门的行为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杜女士可要求酒店承担减免房费、赔偿精神损失等补救措施,具体金额可结合实际损害协商或通过诉讼确定。 三、陌生男子因酒店失误误入他人房间,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向酒店追责。 《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因酒店前台失误被误解、遭遇指责,合法权益受损,酒店未尽到合理保障与审慎管理义务,需向其承担道歉、赔偿等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光明网,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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